【基本案情】
2020年2月,蛟河市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梁某峰与被告人高某某商定,高某某挣取理疗科科室效益工资,按照理疗科收入百分之七十计。2020年4月至12月期间,高某某使用7人低保户身份信息办理虚假住院,后进行医保报销,其合计83696.85元。高某某使用提供免费餐食、病患介绍等方式招揽低保户、五保户等患者入院,在其医嘱中虚开小针刀治疗次数,高某某共招揽17人住院次数50次,共计骗取医保报销约58000元。高某某招揽的住院患者四人住院期间未接受小针刀治疗,高某某在其医嘱中下小针刀治疗,医保报销共计39092元。被告人高某某共计骗取医保报销180788.85元。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被传唤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接受刑罚处罚。在公安机关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0788.85元。
【裁判结果】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报销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高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放在社会上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故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高某某在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788.85元,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本案被告人高某某骗取医保报销款180788.85元,数额巨大,鉴于其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案被告人高某某骗取医保报销款,此类犯罪行为损害的不仅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更影响了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为医疗行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司法机关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退赔,在个案中为具体的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在类案中保护了大众的预期经济利益,甚至是健康和生命,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2-28 09: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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