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通报
(2021年第56期)
桦甸市人民法院
2021年1-12月审判态势分析报告
一、收结案情况
(一)全院收结案情况
1-12月,桦甸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736件,同比增加3239件,上升49.85%。其中:旧存242件,同比减少116件,下降32.40%;新收9494件,同比增加3355件,上升54.65%;审执结9493件,同比增加3233件,上升51.65%;未结243件,同比增加6件,上升2.53%;结案率97.50%,同比上升1.15个百分点;结收比99.99%,同比下降1.98个百分点。全院结案率在全省排第8名,比去年同期提升57个名次,在全市排第2名,比去年同期提升8个名次。
全院员额法官共30人,人均受案324.53件,比去年同期(191.09件)增加133.44件;人均结案316.43件,比去年同期(184.12件)增加132.31件。
(二)诉讼案件收结案情况
诉讼案件共受案5516件,同比增加1672件,上升43.50%。其中:旧存222件,同比增加62件,上升38.75%;新收5294件,同比增加1610件,上升43.70%;结案5324件,同比增加1697件,上升46.79%;未结192件,同比减少25件,下降11.52%;结案率96.52%,同比上升2.17个百分点;结收比100.57%,同比上升2.12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6%。诉讼案件结案率在全省排第18名,比去年同期提升46个名次,在全市排第3名,比去年同期提升6个名次。
诉讼案件人均受案250.73件,同比增加76件,人均结案242件,同比增加77.14件。
(三)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
执行案件共受案4220件,同比增加1567件,上升59.07%。其中:旧存20件,同比减少178件,下降89.90%;新收4200件,同比增加1745件,上升71.08%;结案4169件,同比增加1536件,上升58.34%;未结51件,同比增加31件,上升155%;结案率98.79%,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结收比99.26%,同比下降7.99个百分点。执行案件结案率在全省排第12名,比去年同期提升27个名次;在全市排第3名,比去年同期提升4个名次。
执行案件人均受案527.5件,同比增加195.87件,人均结案521.13件,同比增加192件。
图表1:桦甸法院1-12月收结存数量同比情况
(四)各类型案件收结案情况
1.刑事案件受案618件。其中:旧存13件,新收605件,结案611件,未结7件,结案率98.87%,结收比100.9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2.民事案件受案4760件。其中:旧存207件,新收4553件,结案4577件,未结183件,结案率96.16%,结收比100.5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6%。
3.行政案件受案71件。其中:旧存2件,新收69件,结案69件,未结2件,结案率97.18%,结收比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4.执行案件受案4220件。其中:旧存20件,新收4200件,结案4169件,未结51件,结案率98.79%,结收比99.26%。
5.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受案63件。其中:旧存0件;新收63件,结案63件,未结0件,结案率100%,结收比100%。
6.区际司法协助案件受案3件。其中:旧存0件,新收3件,结案3件,未结0件,结案率100%,结收比100%。
7.国家赔偿案件受案1件。其中:旧存0件,新收1件,结案1件,未结0件,结案率100%,结收比100%。
图表2:桦甸法院1-12月受理各类案件占比图
图表3:桦甸法院1-12月各类型案件收结案情况
案件类型 | 旧存 | 新收 | 未结 | 已结 | 总计 | 结案率 | 结收比 |
刑事 | 13 | 605 | 7 | 611 | 618 | 98.87% | 100.99% |
民事 | 207 | 4553 | 183 | 4577 | 4760 | 96.16% | 100.53% |
行政 | 2 | 69 | 2 | 69 | 71 | 97.18% | 100.00% |
执行 | 20 | 4200 | 51 | 4169 | 4220 | 98.79% | 99.26% |
非诉保全审查 | 0 | 63 | 0 | 63 | 63 | 100.00% | 100.00% |
区际司法协助 | 0 | 3 | 0 | 3 | 3 | 100.00% | 100.00% |
国家赔偿 | 0 | 1 | 0 | 1 | 1 | 100.00% | 100.00% |
合计 | 242 | 9494 | 243 | 9493 | 9736 | 97.50% | 99.99% |
(五)各部门收结案情况
1.民一庭受案836件。其中,旧存56件,新收780件,结案803件,未结33件,结案率为96.05%,结收比为102.9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2.民二庭受案1356件。其中,旧存76件,新收1280件,结案1306件,未结50件,结案率为96.31%,结收比为102.0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2%。
3.金沙法庭受案332件。其中,旧存9件,新收323件, 结案328件,未结4件,结案率为98.80%,结收比为101.5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4.八道河子法庭受案516件。其中,旧存26件,新收490件, 结案464件,未结52件,结案率为89.92%,结收比为94.6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5.立案庭受案1111件。其中,旧存13件,新收1098件,结案1101件,未结10件,结案率为99.10%,结收比为100.2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6.审监庭受案322件。其中,旧存9件,新收313件,结案315件,未结7件,结案率为97.83%,结收比为100.6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7.行政庭受案413件(诉讼385件、执行异议28件)。其中,旧存18件(诉讼17件、执行异议1件),新收395件(诉讼368件、执行异议27件),结案388件(诉讼360件、执行异议28件),未结25件(诉讼案件),结案率为93.95%,结收比为98.2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8.刑事庭受案599件。其中,旧存9件,新收590件,结案592件,未结7件,结案率为98.83%,结收比为100.3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9.执行局受案4187件。其中,旧存19件,新收4168件,结案4136件,未结51件,结案率为98.78%,结收比为99.2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5%。
图表4: 2021年1-12月全院各部门收结案统计表
序号 | 部门 | 旧存 | 新收 | 未结 | 已结 | 总计 | 结案率 | 结收比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1 | 立案庭 | 13 | 1098 | 10 | 1101 | 1111 | 99.10% | 100.27% | 100.00% |
2 | 刑事庭 | 9 | 590 | 7 | 592 | 599 | 98.83% | 100.34% | 100.00% |
3 | 金沙法庭 | 9 | 323 | 4 | 328 | 332 | 98.80% | 101.55% | 100.00% |
4 | 执行局 | 19 | 4168 | 51 | 4136 | 4187 | 98.78% | 99.23% | 99.85% |
5 | 审监庭 | 9 | 313 | 7 | 315 | 322 | 97.83% | 100.64% | 100.00% |
6 | 民二庭 | 76 | 1280 | 50 | 1306 | 1356 | 96.31% | 102.03% | 99.92% |
7 | 民一庭 | 56 | 780 | 33 | 803 | 836 | 96.05% | 102.95% | 100.00% |
8 | 行政庭 | 18 | 395 | 25 | 388 | 413 | 93.95% | 98.23% | 100.00% |
9 | 八道法庭 | 26 | 490 | 52 | 464 | 516 | 89.92% | 94.69% | 100.00% |
总计 | 242 | 9494 | 243 | 9493 | 9736 | 97.50% | 99.99% | 99.96% |
(六)长期未结案件情况
截至12月末,超一年长期未结案件共5件(不含破产),无超两年以上未结案件。
图表5: 1-12月长期未结案件统计表
部门 | 旧存 | 今年新增 | 结案 | 未结 | ||
超二年 | 超一年 | 合计 | ||||
民一庭 | 1 | 2 | 1 | 0 | 2 | 2 |
民二庭 | 0 | 3 | 2 | 0 | 1 | 1 |
金沙法庭 | 1 | 0 | 1 | 0 | 0 | 0 |
八道法庭 | 0 | 3 | 3 | 0 | 0 | 0 |
审监庭 | 0 | 1 | 1 | 0 | 0 | 0 |
行政庭 | 0 | 3 | 2 | 0 | 1 | 1 |
刑事庭 | 0 | 1 | 0 | 0 | 1 | 1 |
院领导 | 1 | 1 | 2 | 0 | 0 | 0 |
合计 | 3 | 14 | 12 | 0 | 5 | 5 |
二、2021年1-12月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审判绩效考核指标(23项35分)
审判绩效共23项考核指标,满分35分,我院得分33.7分,在全市排第2名,同比提升5个名次。其中基础考核指标15项,分值27分,我院得分26.85分,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扣0.15分;管理考核指标5项,我院得满分5分;加分考核指标3项,分值3分,我院加分1.85分。审判绩效六项指标合计比率93.09%,在全省排第26名,同比提升37个名次,在全市排第4名,同比提升5个名次。全市法院排名情况如下:
图表6: 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得分排名统计表
法 院 | 基础指标得分 | 管理指标得分 | 加分指标得分 | 总计得分 |
磐石法院 | 26.479 | 5 | 2.35 | 33.829 |
桦甸法院 | 26.85 | 5 | 1.85 | 33.7 |
永吉法院 | 26.9 | 5 | 1.7 | 33.6 |
舒兰法院 | 27 | 5 | 1.13 | 33.13 |
船营法院 | 26.8 | 5 | 1.25 | 33.05 |
龙潭法院 | 26.7 | 5 | 0.9 | 32.6 |
丰满法院 | 25.94 | 5 | 1.3 | 32.24 |
蛟河法院 | 26.85 | 5 | 0.02 | 31.87 |
高新法院 | 22.823 | 5 | 1.35 | 29.173 |
昌邑法院 | 23.12 | 5 | 1 | 29.12 |
图表7: 各月重点审判绩效考核指标综合排名情况
排名 | 全省法院排名 | 全市法院排名 |
2020年12月 | 63 | 9 |
2021年1月 | 51 | 9 |
2021年2月 | 40 | 7 |
2021年3月 | 26 | 6 |
2021年4月 | 16 | 4 |
2021年5月 | 2 | 2 |
2021年6月 | 11 | 4 |
2021年7月 | 9 | 3 |
2021年8月 | 11 | 3 |
2021年9月 | 25 | 5 |
2021年10月 | 20 | 5 |
2021年11月 | 25 | 5 |
2021年12月 | 26 | 4 |
图表8: 1-12月全市法院审判质效重点指标排名情况
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2021年度审判绩效考核指标》,1-12月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基础考核指标
1.结案率(4分,每季度1分)
一季度指标(55%),本院78.73%;二季度指标(80%),本院88.71%;三季度指标(86%),本院91.96%;四季度指标(105%),新统计方式:1-12月结案数占1-11月受案数的比率为111.21%。全市均值108.64%,在全市排第4名;全省均值111.96%,在全省排第46名。全市和全省结案率最高值为高新法院118.38%和长春经开法院121.87%。
图表9: 全市法院结案率排名(新统计方式)
图表10: 本院各部门结案率排名(1-12月实际数据)
2.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分)指标(99%)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6%,延长审限2件,无超审限案件。
3.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1分)指标(85%)
适用简易程序结案3547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741件,合计4288件,一审结案482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8.85%,同比提高3.29个百分点。全市均值90.62%,在全市排第9名;全省均值90.24%,在全省排第48名;全市和全省简易程序适用率最高值为高新法院94.91%。
图表11: 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排名
图表12: 本院各部门简易程序适用率排名
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3分)指标(90%)
一审案件上诉350件,一审结案4826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2.75%。全市均值90.72%,在全市排第4名;全省均值91.12%,在全省排第16名;全市和全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最高值为舒兰法院95.30%。
图表13: 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排名
图表14: 本院各部门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排名
部 门 | 上诉数 | 一审结案数 | 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
立案庭 | 12 | 651 | 98.16% |
金沙法庭 | 13 | 327 | 96.02% |
审监庭 | 18 | 305 | 94.10% |
民二庭 | 88 | 1305 | 93.26% |
刑事庭 | 42 | 587 | 92.84% |
民一庭 | 69 | 803 | 91.41% |
八道法庭 | 42 | 462 | 90.91% |
行政庭 | 64 | 332 | 80.72% |
全院合计 | 350 | 4826 | 92.75% |
5.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3分)指标(98%)
申请再审、申诉案件30件,生效案件4912件(不含3件刑罚变更案件),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9.39%。全市均值97%,在全市排第2名;全省均值97.31%,在全省排第24名;全市和全省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最高值的法院分别为舒兰法院99.41%和梅河口法院99.85%。
图表15: 全市法院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排名
图表16: 本院各部门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排名
部 门 | 申请再审、申诉原审案件数 | 生效案件数 | 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 |
立案庭 | 0 | 970 | 100.00% |
审监庭 | 0 | 302 | 100.00% |
刑事庭 | 3 | 553 | 99.46% |
民一庭 | 5 | 755 | 99.34% |
八道法庭 | 3 | 439 | 99.32% |
民二庭 | 9 | 1215 | 99.26% |
行政庭 | 3 | 301 | 99.00% |
金沙法庭 | 6 | 310 | 98.06% |
全院合计 | 30 | 4895 | 99.39% |
6.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2分)指标(2%)
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共41件(被改判25件、被发回重审16件),发改率0.85%。全市均值1.50%,在全市排第2名,全省均值1.67%,在全省排第4名,第1名为舒兰法院0.53%。
图表17: 全市法院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排名
图表18:本院各部门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排名
序号 | 庭室 | 一审已结 | 改 判 | 发回重审 | 发改合计 | 发改率 |
1 | 审监庭 | 305 | 0 | 0 | 0 | 0.00% |
2 | 金沙法庭 | 327 | 1 | 0 | 1 | 0.31% |
3 | 立案庭 | 651 | 1 | 1 | 2 | 0.31% |
4 | 八道法庭 | 462 | 1 | 2 | 3 | 0.65% |
5 | 刑事庭 | 587 | 3 | 2 | 5 | 0.85% |
6 | 民一庭 | 803 | 5 | 2 | 7 | 0.87% |
7 | 民二庭 | 1305 | 9 | 7 | 16 | 1.23% |
8 | 行政庭 | 332 | 5 | 1 | 6 | 1.81% |
全院合计 | 4826 | 25 | 16 | 41 | 0.85% |
7.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2分)指标(0.16%)
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共9件(被改判7件、被发回重审2件),发改率0.19%,全市均值0.25%,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0.16%,在全省排第45名,其中包括永吉法院在内有九家法院发改率为0%。
各部门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民二庭0.16%、金沙法庭0.32%、八道法庭0.46%、民一庭0.53%,其他部门均为0%。
图表19: 全市法院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排名
8.调撤率(1分)指标(40%)
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263件,确认调解76件,合计2339件,调撤率43.97%。全市均值48.67%,在全市排第9名;全省均值46.80%,在全省排第59名;全市和全省调撤率最高值分别为丰满法院58.01%和长岭县人民法院72.64%。
图表20: 全市法院调撤率排名
图表21:本院各民事审判部门调撤率排名
民事审判部门 | 民事结案数 | 调解数 | 确认调解 | 撤诉数 | 调撤合计 | 调撤率 |
立案庭 | 651 | 207 | 76 | 198 | 481 | 73.89% |
院领导 | 53 | 12 | 23 | 35 | 66.04% | |
民二庭 | 1298 | 160 | 692 | 852 | 65.64% | |
审监庭 | 305 | 79 | 83 | 162 | 53.11% | |
民一庭 | 803 | 125 | 265 | 390 | 48.57% | |
金沙法庭 | 327 | 113 | 26 | 139 | 42.51% | |
八道法庭 | 462 | 84 | 95 | 179 | 38.74% | |
行政庭 | 279 | 51 | 40 | 91 | 32.62% | |
合 计 | 4178 | 831 | 76 | 1422 | 2329 | 55.74% |
9.庭审质量指标(1分)
庭审质量指标合格,得1分。
10.裁判文书质量指标(1分)
裁判文书质量指标合格,得1分。
11.旧存未结案件占比(1分)指标(0.2%)
2020年12月31日前立案未结案件9件(含破产案件4件),占比为0.09%。全市均值0.12%,在全市排第9名;全省均值0.13%,在全省排第43名;包括高新法院在内有七家法院旧存未结案件已清零。
各部门旧存未结案件占比:民二庭0.07%、刑事庭0.17%、民一庭0.24%、行政庭0.24%,其他部门均已清零。
图表22: 全市法院旧存未结案件占比排名
12.院领导审执结案件数(1分)
院长结案指标(5%),占比为5.37%;其他院领导指标(30%),4位院领导人均结案113件,占全院人均结案数(316.43件)的35.71%。
13.对外委托案件办理规范性(1分)
对外委托案件办理规范性已达到考核标准,得1分。
14.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办理规范性(1分)
由中院负责,得1分。
15.司法公开(4分)
(1)裁判文书公开(1分)上半年、年度两次考核
裁判文书上网率指标(80%),上半年83.48%,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25分)。1-12月裁判文书上网7314件,信息公开653件,合计7967件,上网率83.92%(得0.25分)。全市均值78.21%,在全市排第4名;全市文书上网率最高值为龙潭法院87.80%。
对2020年下半年审结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已完成(得0.25分),对2021年上半年审结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已完成(得0.25分)。
图表23: 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排名
(2)庭审直播公开指标(1分)
直播率(0.5分)年度指标(35%),庭审直播共2288件,直播率41.48%。全市均值37.86%,在全市排第5名;全市直播率最高的法院为船营法院49.66%。因金沙法庭和互联网法庭不具备直播条件,巡回审判点也无法庭审直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直播率。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覆盖率(0.5分)年度指标(100%),22名审判法官庭审直播覆盖率100%。
图表24: 全市法院庭审直播率排名
图表25: 本院各部门庭审直播率排名
部 门 | 直播案件数 | 受案总数 | 庭审直播率 |
刑事庭 | 393 | 567 | 69.31% |
审监庭 | 219 | 322 | 68.01% |
行政庭 | 212 | 385(一审344) | 61.63% |
院 长 | 48 | 87 | 55.17% |
立案庭 | 321 | 1111(一审660) | 48.64% |
民一庭 | 401 | 836 | 47.97% |
八道法庭 | 224 | 516 | 43.41% |
民二庭 | 465 | 1356 | 34.29% |
金沙法庭 | 5 | 332 | 1.51% |
合 计 | 2288 | 5516 | 41.48% |
(3)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指标(1分)
有效公开率(0.5分)指标(97%),已公开案件4817件,有效公开案件4806件,有效公开率99.77%,在全市排第2名。11件无效公开案件当事人信息已补录多次,均未成功。
图表26: 全市法院案件有效公开率排名
电子送达率(0.25分)指标值(30%),成功发送电子送达15325条,电子送达率318.14%,在全市排第1名。
图表27: 全市法院电子送达率排名
文书笔录公开率(0.25分)指标(45%),本院设定指标(60%)。1-12月,文书、笔录公开共3421件,公开率71.02%,在全市排第2名,第1名为高新法院75.88%。
图表28: 全市法院文书笔录公开率排名
(4)司法透明度测评工作(1分)
司法透明度测评工作得分88.5分(指标85分),已达到考核标准,得1分。
管理考核指标
16.案件质量评查指标(1分)年度指标
截至12月31日,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共67件。其中被发回重审29件,被改判38件。被上级法院发改的案件应纳入重点评查的案件都已纳入评查,未发现评查案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上级法院要求提交的案件评查相关材料已按时上报,此项指标已达到考核要求,得1分。
17.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情况(1分)年度指标
(1)确认监管率(0.5分)指标(60%)。确认监管案件298件,系统自动识别和手动确认监管案件共312件,确认监管率95.51%。全市均值81.21%,在全市排第1名;全省均值59.02%,在全省排第4名;全省确认监管率最高值为图们法院100%。
图表29: 全市法院确认监管率排名
(2)实际监管率(0.5分)指标(90%),本院设定指标(100%)。反馈监管意见共299件,确认监管案件298件,实际监管率100.34%。全市均值96.19%,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98.10%,在全省排第30名;全市和全省实际监管率最高值分别为高新法院115.38%、和龙法院146.67%。
两项指标合计比率97.93%,在全市排第3名,在全省排第9名。
图表30: 全市法院实际监管率排名
18.卷宗归档率(1分)指标(100%)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已结诉讼案件归档率100%。
19.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指标(1分)
1-12月,我院实现无纸化办案共2077件,占受案总数的21.33%。民商事案件无纸化办案1483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1.18%;行政案件无纸化办案27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38.03%;刑事案件无纸化办案17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8.32%;执行案件无纸化办案392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9.29%。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已达到考核标准,得满分1分。
20.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指标(1分)
按照省法院要求,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工作应在电子卷宗、集中送达、庭审驻庭三方面实现书记员的集约化管理。(1)我院已建成智能办案辅助中心,实现了电子卷宗扫描、编目、挂载和纸质卷宗集中管理智能化;(2)已完成庭审驻庭书记员集约化管理;(3)在集中送达方面,我院正在研究落实中。
加分考核指标年度指标
21.人均结案数(1分)
全院员额法官共30人,人均结案316.43件,加1分。全市均值249.36件,在全市排第6名;全省均值222.04件,在全省排第20名;全市和全省人均结案数最高值分别为高新法院350.69件和松原宁江区法院460.16件。我院法官结案数达到200件以上共19人,其中超200件8人,超300件4人,超500件2人,超600件1人,超700件1人,超800件1人,超900件2人。
图表31: 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排名
图表32: 本院各部门人均结案数排名
序号 | 部门 | 旧存 | 新收 | 未结 | 已结 | 总计 | 结案率 | 人均 受案 | 人均 结案 |
1 | 立案庭 | 13 | 1098 | 10 | 1101 | 1111 | 99.10% | 555.50 | 550.50 |
2 | 执行局 | 19 | 4168 | 51 | 4136 | 4187 | 98.78% | 523.38 | 517.00 |
3 | 民二庭 | 76 | 1280 | 50 | 1306 | 1356 | 96.31% | 452.00 | 435.33 |
4 | 金沙法庭 | 9 | 323 | 4 | 328 | 332 | 98.80% | 332.00 | 328.00 |
5 | 民一庭 | 56 | 780 | 33 | 803 | 836 | 96.05% | 278.67 | 267.67 |
6 | 八道法庭 | 26 | 490 | 52 | 464 | 516 | 89.92% | 258.00 | 232.00 |
7 | 刑事庭 | 9 | 590 | 7 | 592 | 599 | 98.83% | 199.67 | 197.33 |
8 | 行政庭 | 18 | 395 | 25 | 388 | 413 | 93.95% | 206.50 | 194.00 |
9 | 审监庭 | 9 | 313 | 7 | 315 | 322 | 97.83% | 161.00 | 157.50 |
总计 | 242 | 9494 | 243 | 9493 | 9736 | 97.50% | 324.53 | 316.43 |
22.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分)
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5.3天,加0.5分。全市均值30.3天,在全市排第4名,全市平均审理天数最短的法院为磐石法院20.8天。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5.2天,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6.5天,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0.5天,赔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0天,审查监督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4.1天。
图表33: 全市法院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排名
图表34: 本院各审判部门平均审理天数排名
序号 | 庭室 | 刑事平均值 | 民事平均值 | 行政平均值 | 赔偿 | 审查 | 合计 |
1 | 刑事庭 | 14.4 | - | - | - | 35 | 14.5 |
2 | 立案庭 | - | 15.9 | - | - | 29.7 | 16.1 |
3 | 民二庭 | 57 | 25.2 | - | - | 93 | 25.4 |
4 | 金沙法庭 | - | 29.9 | - | - | 21 | 29.9 |
5 | 八道法庭 | - | 30.5 | - | - | 52 | 30.6 |
6 | 审监庭 | - | 32 | 47 | - | - | 32.1 |
7 | 民一庭 | - | 32.9 | - | - | - | 32.9 |
8 | 行政庭 | 29.4 | 32.3 | 49.7 | 60 | - | 35.5 |
9 | 院领导 | - | 43.9 | 107 | - | - | 45 |
23.上诉案件流转周期(1分)
考核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情况,移送天数按原审案件结案日期至二审立案日期统计。本院上诉案件流转周期为48.3天,加0.35分。全市均值54.44天,在全市排第4名,全市周期最短的法院为永吉法院41.27天;全省均值74.2天。
图表35: 全市法院上诉案件流转周期排名
图表36: 桦甸法院上诉案件流转周期统计表
天数 | 小于30天 | 30-60天 | 60-90天 | 90-120天 | 大于120天 | 平均值 |
桦甸法院 | 63 | 197 | 47 | 9 | 7 | 48.3天 |
(二)档案工作考核指标(3项0.5分)年度指标
档案工作已达到考核标准,得满分0.5分
1.移送电子档案可用率(0.2分)指标(100%)
本院随案移送中院的卷宗已全部上传电子档案,未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影响应用的电子档案,得0.2分。
2.电子、实体档案质量合格率(0.1分)指标(100%)
本院电子档案目录数据、图像文件、数据挂接以及纸质实体档案,未发现质量不合格现象,得0.1分。
3.库藏纸质档案在库和出借情况(0.2分)
我院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印复制和借出归还进行了严格规范,未发现纸质档案或诉讼材料发生丢失、泄密、损毁等问题,得0.2分。
(三)智慧法院建设应用考核指标(10项4分)
智慧法院考核指标得满分4分,电子卷宗五项指标中自动归档率和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率未计入2021年考核项。
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0.5分)指标100%,本院100%。
2.电子卷宗智能编目率(0.5分)指标100%,本院100%。
3.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0.5分)指标100%,本院100%。
4.电子卷宗自动归档率(指标100%),本院100%。
5.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率(指标100%)
1-12月,应用文书智能编写系统生成文书5199件,应用智审系统生成文书121件,合计5320件,占诉讼结案总数的99.92%,刨除超额完成文书生成的案件数,还差248件没有应用文书智能编写生成文书。
图表37:1-12月审判法官文书生成率排名
序号 | 姓 名 | 文书智能编写 | 智审系统 | 生成文书总数 | 诉讼 结案数 | 文书 | 未生成 |
1 | 王宇航 | 202 | 105 | 307 | 167 | 183.83% | |
2 | 宗乐贵 | 19 | 19 | 17 | 111.76% | ||
3 | 厉成海 | 23 | 23 | 21 | 109.52% | ||
4 | 王红波 | 249 | 249 | 233 | 106.87% | ||
5 | 张秀云 | 246 | 246 | 231 | 106.49% | ||
6 | 刘永辉 | 645 | 645 | 618 | 104.37% | ||
7 | 李文红 | 168 | 168 | 161 | 104.35% | ||
8 | 刘 星 | 133 | 133 | 128 | 103.91% | ||
9 | 任晓慧 | 157 | 1 | 158 | 154 | 102.60% | |
10 | 李 刚 | 561 | 561 | 547 | 102.56% | ||
11 | 刘清华 | 399 | 399 | 390 | 102.31% | ||
12 | 毛长斌 | 134 | 134 | 133 | 100.75% | ||
13 | 王全新 | 300 | 300 | 298 | 100.67% | ||
14 | 姜大赋 | 32 | 32 | 32 | 100.00% | ||
15 | 刘凤桐 | 297 | 297 | 297 | 100.00% | ||
16 | 巩建刚 | 200 | 200 | 201 | 99.50% | 1 | |
17 | 庞玉占 | 302 | 3 | 305 | 328 | 92.99% | 23 |
18 | 张文亮 | 480 | 11 | 491 | 554 | 88.63% | 63 |
19 | 张博轩 | 15 | 15 | 17 | 88.24% | 2 | |
20 | 赵宏波 | 250 | 1 | 251 | 298 | 84.23% | 47 |
21 | 郝振萍 | 219 | 219 | 272 | 80.51% | 53 | |
22 | 王冰茹 | 168 | 168 | 227 | 74.01% | 59 | |
合 计 | 5199 | 121 | 5320 | 5324 | 99.92% | 248 |
6.智能庭审应用率(0.5分)(指标100%)
法庭共12个,民事、行政案件开庭总数2709件,智能法庭开庭2709件,其中民事2658件,行政51件,智能庭审应用率100%。
7.审判业务功能场景智能化建设工作(0.5分)指标80%
我院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共15个,已完成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15个,完成率达100%。
8.数据质量情况(0.3分)
(1)司法统计信息置信度(0.075分)指标(99%),本院98.98%,未达到99%,因9件不合格案件基层法院无法补录,中院未扣分。全市均值99.14%,在全市排名第八,全市最高值为高新法院99.51%;全省均值98.93%,在全省排第43名,全省最高值为和龙市法院99.53%。目前司法统计信息不合格项3条;不及时上报案件930件。
(2)案件基本信息置信度(0.075分)指标(99%),本院99.02%。全市均值99.29%,在全市排名第八,全市最高值为高新法院99.64%;全省均值99.20%,在全省排第50名,全省最高值为扶余法院99.68%。不及时上报案件930件。
(3)审判管理信息置信度(0.075分)考核标准为达到全国均值以上,本院93.85%,高于全国均值(70.57%)23.28个百分点。全市均值89.79%,我院位列全市第3名;全省均值84.78%,在全省排第7名,全省最高值为蛟河法院95.14%。不及时上报案件930件,不合格项2616条。
(4)文书规范率(0.075分)考核标准为达到全国均值以上,本院99.83%,高于全国均值(97.34%)2.49个百分点。全市均值97.85%,在全市排第1名。不合格文书规则数10项,是因文书案号格式不规范、文书落款审判员为偶数和审判人员称呼不规范,已更改并多次刷新,但最高法院大数据平台仍未更新。
9.智慧法院评价体系工作(0.3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3分。
10.法院网络安全建设工作(0.3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3分。
11.安全事件(0.3分)
未发生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得0.3分。
12.“法院调查问卷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0.3分)
已按时完成上级法院下发的“法院调查问卷”信息填报工作,得0.3分。
以下七项指标不在绩效考核范围内,但中院定期通报
13.网上立案(指标50%)
民事一审网上立案率79.57%,行政一审网上立案率88.10%。
14.网上证据交换(指标5%)
本院设定指标(20%),电子法院网上证据交换共749件,证据交换率17.85%。
15.网上开庭(指标5%)
电子法院网上开庭134件,互联网法庭网上开庭40件,合计174件,网上开庭率4.15%。因目前疫情形势严峻,涉疫区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为方便当事人也为避免延长审理周期、影响结案效率,各位法官应积极动员当事人应用网上开庭,有效提升网上开庭率。
16.电子送达(指标30%)
电子法院电子送达22850件,电子送达率544.44%。
17.网上交费(指标5%)
电子法院网上交费2608件,网上交费率62.14%。
18.网上调解,网上调解共2587件,调解成功2557件,音视频调解798件,诉前调解结案2594件。
19.电子签章应用(指标100%)
电子签章5419件,占已结案件数的101.78%。
(四)司法改革工作(6项4分,扣1.2分,得2.8分)
1.司法改革总结报送工作(0.4分)
已完成上半年及年度司法改革总结报送工作,得0.4分。
2.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司法改革案例组稿报送工作(0.4分)
未接到报送通知,未扣分,得0.4分。
3.省法院《司法改革动态》稿件组稿报送工作(0.8分)
(每季度2篇)
政治部上报17篇,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8分。
4.省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组稿报送工作(0.4分)
(每季度1篇)
审管办上报4篇,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4分。
5.司改信息被省法院《司法改革动态》采用情况(0.8分)
没有被采用的司改信息,未扣分,得0.8分。
6.司改案例被省法院优秀改革案例采用情况(1.2分)
没有被省法院优秀改革案例采用的司改案例,扣1.2分。
(五)司法案例工作(5项4分,扣1分,得3分)
1.最高人民法院《年度优秀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司法案例网司法案例》《人民司法案例选》等载体的案例撰写、报送工作(0.5分)
1-12月已报送9篇,其中《年度优秀案例》6篇,《中国审判案例要览》3篇,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5分。
2.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部署的专项典型案例撰写报送任务(0.5分)
已按时报送专项典型案例,达到考核标准,得0.5分。
3.省法院参考性案例的撰写报送工作(1分)
1-12月已报送8篇,达到考核标准,得1分。
4.撰写报送的案例被省法院作为全省参考性案例发布情况(1分)
没有被省院发布的案例,未扣分,得1分。
5.撰写报送的案例被省法院作为典型案例或专项案例发布情况(1分)
没有被省院发布的案例,扣1分。
(六)“精品工程”考核指标
(10项分值10分,扣4.26分,得5.74分)
“精品工程”被分成十项工作进行考核:立案工作、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审判案例、司法研究、裁判文书和庭审、智慧法院。其中有五项被扣分,分别为:立案工作中,新收案件实现同比下降未达标,扣0.26分,司法改革、审判案例、司法研究、裁判文书和庭审四项工作各扣1分。
(七)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指标(35项4分)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共35项指标,分值4分。其中效率、质量、效果、自动化、管理五个维度共31项指标,分值3分,本院合计104.96分,折算分数3分;影响力维度共4项指标,分值1分,本院合计400分,在全市排第5名,被划分为第三档,得0.5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诉讼效率指标(赋分39分)
1.一审商事案件结案率(3分)
共受理一审商事案件3276件,审结3154件,结案率96.28%,得2.89分。全市均值95%,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92.93%,在全省排第28名;全市和全省结案率最高值分别为丰满法院97.57%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院99.76%。
2.商事案件执结率(3分)
共受理商事执行案件1847件,审执结1813件,执结率98.16%,得2.95分。全市均值95.13%,在全市排第2名;全省均值93.69%,在全省排第6名;全市和全省执结率最高值分别为龙潭法院98.49%和德惠法院99.91%。
3.民商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4分)
民商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为6.36天,得4.2分。全市均值6.41天,在全市排第7名;全省均值6.50天,在全省排第41名;全市和全省立案平均用时最短的法院分别为舒兰法院0.39天和珲春法院0.01天。
4.民商事案件审判平均用时(4分)
民商事案件审判平均用时38.65天,得3.83分。全市均值38.19天,在全市排第7名;全省均值42.15天,在全省排第39名;全市和全省审判平均用时最短的法院分别为永吉法院27.53天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院21.79天。
5.民商事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4分)
民商事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为51.75天,得4.41分。全市均值57.70天,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80.68天,在全省排第16名;全市和全省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最短的法院分别为永吉法院43.41天和东丰法院36.49天。
6.商事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4分)
商事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9.53天,平均用时指数为(-47.96%),得5.92分。全市均值23.63天,在全市排第1名;全省均值27.89天,在全省排第1名。
7.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3分)
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9.44%,得2.68分。全市均值91.91%,在全市排第10名;全省均值91.94%,在全省排第63名;全市和全省简易程序适用率最高值分别为龙潭法院95.71%和四平铁西法院97.55%。
8.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3分)
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51.72%,得1.55分。全市均值57.42%,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45.02%,在全省排第30名;全市和全省小额程序适用率最高值分别为永吉法院90.85%和东辽县人民法院93.10%。
9.破产申请审查案件结案率(3分)
2021年我院未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得3分。
10.破产案件结案率(4分)
我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件,其中旧存4件,新收1件(申请公司清算),未结5件,结案率0%。在4件旧存未结案件中,2015年2件、2018年1件、2020年1件。指标未扣分。
11.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指数(4分)
我院目前无审结的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无法统计,指标未扣分。下一步应加强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尽早审结,缩短审理周期。
诉讼质量指标(赋分19分)
1.商事案件立案变更率(3分)
商事案件立案变更3件,立案总数3136件,立案变更率0.10%,得3分。全市均值0.15%,在全市排第6名;全省均值0.46%,在全省排第11名;全省法院中长白朝鲜法院立案变更率0%,全市法院立案变更率最低值为舒兰法院0.03%。
2.一审商事案件发改率(3分)
商事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共27件(被改判17件,被发回重审10件),一审商事案件发改率0.86%,得2.97分。全市均值1.36%,在全市排第2名;全省均值1.42%,在全省排第9名;全市和全省发改率最低值为舒兰法院0.38%。
3.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分)
商事案件申请标的金额400,814,954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38,520,940元,实际执行到位率34.56%,得1.04分。全市均值38.05%,在全市排第7名;全省均值40.46%,在全省排第38名;全市和全省执行到位率最高值分别为蛟河法院58.41%和公主岭法院70.50%。
4.保全率(3分)
据“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统计,保全案件1135件,一审民商事案件1311件,保全率86.58%,得2.6分。全市均值121.03%,在全市排第10名,全市保全率最高值为磐石法院201.17%。
5.破产清偿率(4分)
我院破产案件相关财产还未变价拍卖,无法计算清偿比例,此项指标未扣分。
6.执转破适用率(3分)
2021年无执转破案件,此项指标未扣分。
审判效果指标(赋分15分)
1.商事纠纷诉前调解适用率(3分)无统计权限
据本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商事纠纷诉前调解案件2587件,诉前调解适用率为44.35%,得1.33分。
2.商事案件调撤率(3分)
商事案件调撤率50.89%,得1.53分。全市均值61.94%,在全市排名末位;全省均值57.25%,在全省排第58名;全市和全省调撤率最高值分别为龙潭法院76.81%和长岭县人民法院82.15%。
3.一审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3分)
一审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95.91%,得2.88分。全市均值94.99%,在全市排第4名;全省均值95.30%,在全省排第22名;全市和全省服判息诉率最高值为舒兰法院97.72%。
4.商事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3分)
商事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0.40%,得2.99分。全市均值0.60%,在全市排第8名;全省均值0.67%,在全省排第42名;全市申诉率最低值为丰满法院0.06%,全省有6家法院无申请再审、申诉案件。
5.公众满意度(3分)
公众满意度指标得分3分。
诉讼自动化指标(赋分15分)无统计权限
1.民商事案件电子诉讼应用率(3分)
据“数据平台”统计,民商事案件电子诉讼应用率613.98%,得18.42分。
2.商事纠纷线上调解适用率(3分)
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商事案件线上调解798件,线上调解适用率30.85%,得0.93分。
3.商事诉前调解成功率(3分)
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线下、线上商事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557件,线下、线上商事诉前调解结案2594件,商事诉前调解成功率98.57%,得2.96分。
4.委托鉴定线上适用率(3分)
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统计,线上办理委托鉴定案件70件,对外委托案件共74件,适用率94.60%,得2.84分。
5.案拍比(3分)
据“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统计,司法拍卖案件43件,占294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1.46%,得0.04分。全市均值1.52%,在全市排第6名;全市案拍比最高值为高新法院3.78%。
管理维度指标(赋分12分)
1.引领力指标(3分)
桦甸法院确保高位推进相关工作,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审管办设联络处作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联络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形成了上下贯通、系统联动的实施保障机制,已达到考核标准,得3分。
2.规范化指标(3分)
我院已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分工台账,做到了任务目标明确、办法举措着实、责任时限清楚,已达到考核标准,得3分。
3.执行力指标(3分)
对上级法院和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的事项已及时办理保结,已达到考核标准,得3分。
4.基础建设指标(3分)
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建设完善和落实使用了立案、电子送达和司法鉴定等平台,已达到考核标准,得3分。
影响力维度指标(赋分1分)
1.表彰奖励指标(正向指标)
我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受到上级法院通报表扬7项,受到本级市委通报表扬2项,得分39分。
2.推广宣传指标(正向指标)
我院通过上级媒体发表稿件55篇,通过本级媒体发表稿件33篇,得分341分。
3.创新创优指标(正向指标)
创新创优成果共10项,得分20分。
4.问效问责指标(负向指标)
我院未发生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不予扣分。
三、审委会研究案件情况
1-12月,共召开审判委员会16次,讨论案件72件,占已结案件的0.76%。其中,刑事案件52件、民事案件11件、执行案件6件、信访案件3件。案件评查10次共42件、研究参考性案例4次共9件,研究文件议题4次,第一次:通报《2021年一季度审判态势分析报告》;第二次:研究《桦甸市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次:研究《桦甸市人民法院案件专业化办理分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桦甸市人民法院案件专业化办理分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桦甸市人民法院庭审考核评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桦甸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桦甸市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桦甸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次:研究《桦甸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桦甸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全院召开法官会议5次,讨论案件24件(刑事1件,民事1件,行政2件,执行20件)。
四、2021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汇总
(一)绩效考核得分情况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绩效考核分值总计61.5分,总计得分53.25分,涵盖九项工作92个指标。
1.审判基础考核指标15项,分值27分,得分26.85分;
2.审判管理考核指标5项,得满分5分;
3.档案工作3项,得满分0.5分;
4.智慧法院指标10项,得满分4分;
5.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指标35项,分值4分,得3.5分;
6.司法改革工作6项,分值4分,得2.8分;
7.司法案例工作5项,分值4分,得3分;
8.精品工程指标10项,分值10分,得5.74分;
9.加分项3项,分值3分,加分1.85分;
审判工作在7月全省法院重点工作通报会中排名进前十,加0.01分。
(二)绩效考核扣分情况
绩效考核共扣分7.11分,加分项差1.15分达满分
1.审判基础考核指标中,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扣0.15分;
2.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影响力维度指标扣0.5分;
3.司法改革工作中,司改案例未曾被省法院优秀改革案例采用,扣1.2分;
4.司法案例工作中,审判案例未曾被省法院作为年度典型案例或专项案例发布,扣1分;
5.精品工程工作共扣掉4.26分,其中“新收案件同比下降”指标未达标,扣0.26分,司法改革、审判案例、司法研究、裁判文书和庭审等领域未形成示范性、标志性的工作成果,扣4分;
6.加分项距离满分3分还差1.15分。
五、呈现的审判态势及建议
2021年,全院干警在院党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奋力拼搏、共克时艰,紧扣绩效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审判绩效工作在全市位居第二,同比提升5个名次。但我院还存在着审判任务依然繁重、审判质效尚不均衡、部分工作落实还不够深入等问题和困难,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聚焦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扎实推进2022年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据统计,2021年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9件,发改率0.19%,未达到考核标准,扣0.15分。案件被发改主要问题为:认定事实错误、出现新证据与原判事实不一致、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四:其一,审判人员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把握不准、理解不透之处,审判过程中焦点抓不住,事实查不清,证据认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其二,当事人缺乏诉讼与法律常识,不注重举证或举证不充分,再审或二审又提供新证据或变更主张,导致案件被发改;其三,案件数量激增,在有限的时间内为提高结案率,降低了案件质量;其四,对发改案件的原因缺乏总结和交流。
整改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好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把关作用;二是发挥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定的权限对“四类”案件进行个案监督、业务指导;三是强化案件评查,坚持案件常规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四是定期对发改案件进行研判和分析,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交流,认真总结经验,统一案件裁判尺度,避免出现同类发改案件,同时做好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二)加强诉源治理,促进案件繁简分流
2021年新收案件9494件,同比增加3355件,上升54.65%,导致“精品工程”工作中“新收案件同比下降”指标未达标,扣0.26分。因2021年改变了结案率统计方式,全年新收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而2020年受疫情影响,案件数量较少,此项指标很难完成。
2022年,我院应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的重要讲话“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我院应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在诉前向当事人介绍诉前调解流程、优点和效果,通过主动释明、评估诉讼风险的方式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主张诉求,优先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2021年,我院诉前调解案件共2587件,除立案庭以外,两个法庭也应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真正地把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利用起来,一站式多元解纷,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从而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三)提高创先争优意识,争取形成独创性成果
在绩效考核中,扣分最多的考核项集中在精品工程、营商环境影响力维度、司法改革、司法案例四项指标中,失分原因主要在于我院上报的相关创新经验、司法改革信息、司法案例、司法研究、裁判文书和庭审等没有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推广宣传、评优、采纳或表彰奖励。2022年,各部门要提高创先争优意识,加大协调力度,密切配合工作,推陈出新,创新发展各项工作,挖掘工作亮点,使全院工作呈现新面貌,积极打造桦甸法院自己的品牌,在以下几项工作中争取形成独创性成果,确保加分最大化。
1.司法改革工作。应主动学习被省法院评为优秀的司法改革案例,和被省法院《司法改革动态》采用的司改经验信息,查找我院司改案例和司改信息的不足之处,结合今年司改工作实际,深入调研,撰写出优秀的司改案例和司改经验信息,力争被《司法改革动态》或被省委政法委、省委改革办、省依法治省办主编的媒体采用。
2.司法案例工作。建议提高司法案例质量:其一,要保证上报的案例裁判公正,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裁判效力稳定;其二,案例应具有引领性和创新性,选择首例型、新类型、重要的主题进行撰写,聚焦群众广泛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及适用新法律规定或新司法解释做出裁判的案例,展现出的裁判规则要有指导性、典型性和可参考性,对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审判实践具有参考价值;其三,案例的重点是标题的拟定、裁判要旨的提炼和评析部分的说理。标题和裁判要旨突出案例的切入点,归纳提炼争议判定的裁判规则,评析部分是对判决理由的理论论证和实践拓展,切忌理论反复堆砌、以偏概全,应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争取被省级以上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年度案例、专项案例公布,在优秀案例评选中获奖。
3.司法研究。努力完成以下司法研究:完成最高院、省部级、中国法学会等国家级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并通过评审验收;出版发行法学理论研究专著;针对司法审判实践反映的突出问题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并获得省高院院长肯定性批示;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评比中获奖;理论文章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等社科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裁判文书、庭审。裁判文书和庭审需要在全国、全省法院评比中获奖,或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全国法院百篇优秀庭审”才能得分,建议各法官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规范庭审礼仪,加强庭审驾驭能力,争取在省级以上领域获得奖励。
(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指标有待提升
营商环境影响力维度指标满分1分,我院总分400分,被划分为第三档得0.5分,丰满法院总分924分,得满分1分。相比丰满法院,我院前三项指标“表彰奖励”、“推广宣传”、“创新创优”都完成的不好。影响力维度指标需要全院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中,要做出优异的成绩,才能受到上级法院、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或通报表扬。在推广宣传方面,首先得有“真材实料”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在数量上要向兄弟法院看齐,并且要扩大宣传范围,不能局限于目前合作的媒体。在创新创优工作中,需要各业务部门给予一定的重视,在“司法建议”、“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创新经验”方面,不能以完成任务为目的“交差了事”,应积极研究探索形成独创性成果,上报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案例争取被评为指导性案例、省级优秀案例,提出的司法建议、创新经验,做出的研究报告争取被相关司法解释、文件、制度吸纳或被相关调研、信息载体采用。
营商环境五项维度(31项)考核指标,虽然总分104.96分,折算满分3分,未扣分,但一些得分较低的指标仍有提升空间。因涉及立案、民商事、执行、破产、鉴定、诉前调解、电子诉讼等各项工作,需要全院各业务部门团结一致,熟练掌握各项指标,对标对表查找不足,提高弱项指标,在2022年力争上游。
(五)进一步提升绩效考核加分指标
我院审判绩效考核得分33.7分,在全市排第2名,其中三项加分项得分1.85分,与第1名磐石法院加分项(2.35分)相差0.5分,我院加分项主要差在平均审理天数(25.3天)比磐石法院(20.8天)多4.5天。在全省法院重点工作通报会中经验介绍和排前十名加分项中,我院只加0.01分,而永吉法院加0.92分,在总成绩中脱颖而出位居第一,磐石法院屈居第二,我院位列第三。由此可见,加分项对我院提升审判绩效排名的重要性,请各部门在2022年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当天结案当天点结,需要扣除审限的及时扣除,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在穷尽一切送达手段无果后立即公告并扣除审限。对于上诉案件,立案庭能够及时向中院移送上诉卷宗,但部分案件因系统操作错误或缺少材料被退回,延长了移送时间,需要各部门相关人员在移送卷宗前仔细检查系统是否录入准确,上诉材料是否齐全,提高上诉卷宗移送成功率,缩短上诉案件流转周期。在全省法院重点工作通报会中,想要独占鳌头,通过做经验介绍或排全省前十名加分,必须大力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调撤率两项弱项指标,以加分项提高审判绩效总成绩。
图表38:全市法院审判绩效以及加分项得分统计
法 院 | 基础 指标 | 管理 指标 | 加分 指标 3分 | 审判绩效 | 排名 | 经验介绍 | 得分 总计 | 排名 |
永吉法院 | 26.9 | 5 | 1.7 | 33.6 | 3 | 0.92 | 34.52 | 1 |
磐石法院 | 26.479 | 5 | 2.35 | 33.829 | 1 | 0.36 | 34.189 | 2 |
桦甸法院 | 26.85 | 5 | 1.85 | 33.7 | 2 | 0.01 | 33.71 | 3 |
舒兰法院 | 27 | 5 | 1.13 | 33.13 | 4 | 0.3 | 33.43 | 4 |
船营法院 | 26.8 | 5 | 1.25 | 33.05 | 5 | 0.2 | 33.25 | 5 |
丰满法院 | 25.94 | 5 | 1.3 | 32.24 | 7 | 0.5 | 32.74 | 6 |
龙潭法院 | 26.7 | 5 | 0.9 | 32.6 | 6 | 0.02 | 32.62 | 7 |
蛟河法院 | 26.85 | 5 | 0.02 | 31.87 | 8 | 0.33 | 32.2 | 8 |
高新法院 | 22.823 | 5 | 1.35 | 29.173 | 9 | 0 | 29.173 | 9 |
昌邑法院 | 23.12 | 5 | 1 | 29.12 | 10 | 0 | 29.12 | 10 |
(六)加大旧存案件清理力度,提高审判质效
2022年,各部门要把清理旧存案件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尤其是2020年至今未结案件,防止出现超两年长期未结案件。要认真查找旧存案件未结的疑难点,明确开庭、判决的各时间点,同时要将疑难复杂、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和长期未结等案件全面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听取汇报并做到监管留痕,努力实现旧存未结案件“应结尽结”,打好清理旧存案件攻坚战,推动旧存案件清零目标圆满完成。
(七)鉴前毖后,做好数据质量工作
2021年,我院数据质量工作中司法统计信息质检指标未达到考核标准,主要因不及时上报案件数量太大,已达到930件,其次是因案件信息缺失,基层法院没有补录权限。2022年,各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鉴前毖后,加强数据质量督导、修正工作力度,避免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重蹈覆辙。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不及时上报案件一旦出现,是无法技术处理的。请立案部门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流程立案,当天新收案件应当天录入系统,不能提前录入案件信息日后再更改立案日期和收案日期。由律师或当事人网上进行立案的案件,应及时处理,系统立案日期与网上立案日期要保证一致。涉刑事案件,“政法协同系统”中提请日期、接收日期应与本院系统立案日期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通知审管办。
涉及最高法院升级后新增的必填信息项,已通知各相关部门,审理阶段中新增的案件信息由审判部门负责补充。
文书质检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书记员在开庭时将系统中审判组织成员更正,不需要开庭的案件,应在案件分到各部门第一时间变更审判组织成员,确保审判人员为奇数;二是为保证文书格式无误,全部应用文书智能编写系统生成文书,对于导入文书需要用“文书智能校对”进行自动排版;三是坚决不允许将未制作完成的文书模版上传至系统、标记为结案文书。
(八)大力推广裁判文书智能纠错软件的应用,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
近期,最高法院通报各院裁判文书低级错误项,我院裁判文书存在313项错误,主要瑕疵包括:当事人诉讼地位前后不一致、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名称错误、合议庭缺少审判长、落款日期格式错误、标点符号赘余、标点符号误用、单位符号表述不规范、其它错别字、近形错别字、法律术语中的错别字、同音错别字、未写立案日期、标的额畸高等。以上问题反映出裁判文书审核把关机制不健全,文书上网管理制度有疏漏,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裁判文书低级错误统计表已发至各部门,请各法官充分依托聚法裁判文书智能纠错软件,在文书上网前借力科技手段全面筛查,对筛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消除隐患,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13 14: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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