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通报
(2021年第48期)
桦甸市人民法院
2021年1-9月审判态势分析报告
一、收结案情况
(一)各类案件收结案情况
2021年1-9月,桦甸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353件。其中:旧存242件,新收7111件,审执结6762件,未结591件,结案率91.96%,结收比95.09%。全院结案率在全省排第15名,在全市排第4名。
受理诉讼案件4295件。其中:旧存222件,新收4073件,结案4091件,未结204件,结案率95.25%,结收比100.4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5%。诉讼案件结案率在全省和全市均位居第二。
受理执行案件3058件。其中:旧存20件,新收3038件,结案2671件,未结387件,结案率87.34%,结收比87.92%。执行案件结案率在全省排第61名,在全市排第7名。
图表1:桦甸法院1-9月收结案情况对比图
1.刑事案件受案459件。其中:旧存13件,新收446件,结案444件,未结15件,结案率96.73%,结收比99.5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2.民事案件受案3726件。其中:旧存207件,新收3519件,结案3542件,未结184件,结案率95.06%,结收比100.6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4%。
3.行政案件受案56件。其中:旧存2件,新收54件,结案51件,未结5件,结案率91.07%,结收比94.4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4.执行案件受案3058件。其中:旧存20件,新收3038件,结案2671件,未结387件,结案率87.34%,结收比87.92%。
5.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受案50件。其中:旧存0件;新收50件,结案50件,未结0件,结案率100%,结收比100%。
6.区际司法协助案件受案3件。其中:旧存0件,新收3件,结案3件,未结0件,结案率100%,结收比100%。
7.国家赔偿案件受案1件。其中:旧存0件,新收1件,结案1件,未结0件,结案率100%,结收比100%。
图表2:桦甸法院1-9月受理案件类型占比图
图表3:桦甸法院1-9月各类型案件收结案情况
1.民一庭受案716件。其中,旧存56件,新收660件,结案674件,未结42件,结案率为94.13%,结收比为102.1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二)各部门收结案情况
2.民二庭受案1012件。其中,旧存76件,新收936件,结案957件,未结55件,结案率为94.57%,结收比为102.2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0%。
3.金沙法庭受案314件。其中,旧存9件,新收305件, 结案306件,未结8件,结案率为97.45%,结收比为100.3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4.八道河子法庭受案411件。其中,旧存26件,新收385件, 结案380件,未结31件,结案率为92.46%,结收比为98.7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5.立案庭受案792件。其中,旧存13件,新收779件,结案786件,未结6件,结案率为99.24%,结收比为100.9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6.审监庭受案252件。其中,旧存9件,新收243件,结案235件,未结17件,结案率为93.25%,结收比为96.7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7.行政庭受案320件(诉讼292件、执行异议28件)。其中,旧存18件(诉讼17件、执行异议1件),新收302件(诉讼275件、执行异议27件),结案302件(诉讼274件、执行异议28件),未结18件(诉讼案件),结案率为94.38%,结收比为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8.刑事庭受案442件。其中,旧存9件,新收433件,结案427件,未结15件,结案率为96.61%,结收比为98.6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9.执行局受案3025件。其中,旧存19件,新收3006件,结案2638件,未结387件,结案率为87.21%,结收比为87.76%。
图表4: 2021年1-9月全院各部门收结案统计表
(一)审判绩效考核指标(23项35分)二、2021年1-9月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9月末,审判绩效六项考核指标综合比率90.47%,在全省排第25名,在全市排第5名。第三季度中7月份排名进入全省前十,加0.01分。各月排名情况如下:
图表5 重点审判绩效考核指标综合排名情况
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2021年度审判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基础考核指标
1.结案率(4分,季度指标,每季度1分)
一季度指标(55%),本院78.73%;二季度指标(80%),本院88.71%;三季度指标(86%),本院91.96%;全市均值89.98%,在全市排第4名,全省均值89.04%,在全省排第15名。全市和全省结案率最高值为永吉法院94.33%和长岭县人民法院95.14%。前三个季度共得3分
2.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分)指标(99%)
无超审限案件,延长审限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5%。全市均值99.92%,在全市排第6名,全市最高值为昌邑法院99.98%。
3.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1分)指标(85%)
适用简易程序结案2953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380件,合计3333件,一审结案375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8.79%。全市均值90.76%,在全市排名末位;全省均值89.79%,排第47名;在全市和全省简易程序适用率最高值为高新法院95.35%。
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3分)指标(90%)
上诉案件250件,一审结案3754件,服判息诉率93.34%。全市均值90.77%,在全市排第3名;全省均值90.34%,在全省排第9名;全市和全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最高值为舒兰法院95.57%。
5.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3分)指标(98%)
申请再审、申诉案件21件,生效案件3693件(不含3件刑罚变更案件),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9.43%。全市均值96.64%,在全市排第2名;全省均值96.85%,在全省排第19名;全市和全省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最高值分别为舒兰法院99.44%和通化县人民法院99.90%。
6.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2分)指标(2%)
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23件(被改判15件、被发回重审8件),发改率0.61%。全市均值1.51%,全省均值1.77%,在全市和全省均位居第2名,第1名为舒兰法院0.32%。
7.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2分)指标(0.16%)
再审案件被发改4件(被改判2件、被发回重审2件),发改率0.11%,全市均值0.18%,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0.16%,在全省排第39名;全市和全省生效案件发改率最低值分别为永吉法院0%和长春经开法院0%。
8.调撤率(1分)指标(40%)
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770件,确认调解64件,合计1834件,调撤率44.86%。全市均值47.89%,在全市排第8名;全省均值44.15%,在全省排第48名;全市和全省调撤率最高值分别为丰满法院58.89%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74.49%。
9.庭审质量指标(1分)
待上级法院考核。
10.裁判文书质量指标(1分)
待上级法院考核。
11.旧存未结案件占比(1分)指标(0.2%)
2020年12月31日前立案未结案件10件,占比为0.14%。全市均值0.29%,在全市排第6名;全省均值0.37%,在全省排第19名;全市和全省旧存未结案件占比最低值分别为磐石法院0.06%和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0%。
12.院领导审执结案件数(1分)
院长结案指标(5%),占比为7.04%;其他院领导指标(30%),4位院领导平均结案数(101.25件)占全院人均结案数(241.5件)的41.93%。
13.对外委托案件办理规范性(1分)
待上级法院考核。
14.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办理规范性(1分)
由中院负责。
15.司法公开(4分)
(1)裁判文书公开(1分)上半年、年度两次考核
裁判文书上网率指标(80%),上半年83.48%,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25分)。1-9月裁判文书上网率65.63%。全市均值70.46%,在全市排第8名;对2020年下半年审结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已完成(得0.25分),对2021年上半年审结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已开展,预计10月末完成。
(2)庭审直播公开指标(1分)
直播率(0.5分)年度指标(35%),本院设定指标(50%),庭审直播共1714件,直播率39.91%。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覆盖率(0.5分)年度指标(100%),22名审判法官庭审直播覆盖率100%。
(3)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指标(1分)年度指标
有效公开率(0.5分)指标(97%),已公开案件3751件,有效公开案件3740件,有效公开率99.71%;
电子送达率(0.25分)指标值(30%),电子送达11884件,电子送达率316.82%;
文书笔录公开率(0.25分)指标(45%),本院设定指标(60%)。1-9月,文书笔录公开2346件,公开率62.54%。为提升文书笔录公开率,从10月份开始,所有诉讼案件在结案时都必须公开文书和笔录。
(4)司法透明度测评工作(1分)按年度进行考核
审管办已将中院部署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将于10月末完成司法透明度测评工作。
管理考核指标
16.案件质量评查指标(1分)年度指标
截至9月30日,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共48件。其中被发回重审19件,被改判29件。被上级法院发改的案件应纳入重点评查的案件都已纳入评查,未发现评查案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上级法院要求提交的案件评查相关材料已按时上报。
17.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情况(1分)年度指标
(1)确认监管率(0.5分)指标(60%)。确认监管案件261件,系统自动识别和手动确认监管案件共271件,确认监管率96.31%,因10件系统自动识别案件已经结案,无法监管,所以确认监管率不能达到100%。全市均值84.20%,在全市排第1名;全省均值51.13%,在全省排第4名;全省确认监管率最高值为图们法院98.68%。
(2)实际监管率(0.5分)指标(90%),本院设定指标(100%)。反馈监管意见共256件,确认监管案件261件,实际监管率98.08%,目前还差5件是因缺少监管领导指导意见,反馈意见无效。5件均已结案,待技术处理。全市均值91.49%,在全市排第4名;全省均值94.47%,在全省排第36名;全市和全省实际监管率最高值分别为磐石法院100%和和龙市人民法院145.45%。
18.卷宗归档率(1分)指标(100%)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归档率100%。
19.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指标(1分)按具体日期考核
已编制本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方案;已实际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
20.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指标(1分)按具体日期考核
已编制本院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已实际推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工作。
加分考核指标年度指标
21.人均结案数(1分)
全院(28人)人均结案241.5件,可加1分。全市均值172.42件,在全市排第3名;全省均值145.94件,在全省排第13名;全市和全省人均结案数最高值分别为船营法院252.65件和长春汽开法院346.79件。我院法官结案数超200件以上共16人,其中超200件7人,超300件4人,超400件2人,超500件2人,超700件1人。
22.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分)
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6.6天,可加0.5分。全市均值31.6天,在全市排第4名,全市平均审理天数最短的法院为永吉法院22.6天。
23.上诉案件流转周期(1分)
考核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情况,移送天数是按原审案件结案日期至二审立案日期统计。本院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天数为48.24天,可加0.35分。全市均值54.43天,在全市排第4名,全市周期最短的法院为永吉法院39.38天;全省均值74.86天。
(二)档案工作考核指标(3项0.5分)年度指标
1.移送电子档案可用率(0.2分)指标(100%)
本院随案移送中院的卷宗已全部上传电子档案,未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影响应用的电子档案。
2.电子、实体档案质量合格率(0.1分)指标(100%)
本院电子档案目录数据、图像文件、数据挂接以及纸质实体档案,未发现质量不合格现象。
3.库藏纸质档案在库和出借情况(0.2分)
我院参阅中院相关制度,制定了本院的《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印复制和借出归还进行了严格规范,未发现纸质档案或诉讼材料发生丢失、泄密、损毁等问题。
(三)智慧法院转型升级考核指标(10项4分)
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0.5分)指标100%,本院100%。
2.电子卷宗智能编目率(0.5分)指标100%,本院100%。
3.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0.5分)指标100%,本院100%。
4.电子卷宗自动归档率(指标100%),本院100%。
5.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率(指标100%)
1-9月,应用文书智能编写系统生成文书3859件,应用智审系统生成文书120件,合计3979件,占诉讼结案总数的97.26%,还差112件没有应用文书智能编写生成文书。
6.智能庭审应用率(0.5分)(指标100%)
民事、行政案件智能庭审应用率已达到100%。
7.审判业务功能场景智能化建设工作(0.5分)指标80%
我院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共14个,已完成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13个,完成率达92.86%。
8.数据质量情况(0.3分)
(1)司法统计信息质检案件置信度(0.075分)指标(99%),本院98.41%。全市均值98.98%,在全市排名末位,全市最高值为高新法院99.31%。目前司法统计信息不合格项78条,待省高院技术处处理;不及时上报案件840件,无法更改。
(2)案件基本信息质检案件置信度(0.075分)指标(99%),本院98.81%。全市均值99.30%,在全市排名末位,全市最高值为蛟河法院99.55%。不及时上报案件840件,无法更改。
(3)审判管理信息质检案件置信度(0.075分)指标应达到全市均值以上,本院98.14%。全市均值96.01%,在全市排第3名,全市最高值为永吉法院98.53%。不及时上报案件840件,无法更改;不合格项128条,主要是因当事人信息录入不完整。各部门和“智能办案辅助中心”的人员已反复补录,技术人员也多次刷新数据,仍有不成功案件。下一步将重点研究不合格项补录失败原因,继续清除不合格项。
(4)案件文书质量文书置信度(0.075分)指标应达到全市均值以上,本院98.62%。全市均值98.66%,在全市排第8名,全市最高值为永吉法院和舒兰法院99.71%。不及时上报文书案件262件,是因服务器断电或故障等因素所致,无法更改;不合格文书4篇,主要是因文书案号和落款格式不规范。审管办每天都会监督“大数据平台”筛查出的不合格文书并及时处理。
9.智慧法院评价体系工作(0.3分)
已按时完成上级法院下发的表格填报工作。
10.法院网络安全建设工作(0.3分)
已按时完成网络安全升级、等级保护测评整改工作。
11.安全事件(0.3分)
未发生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
12.“法院调查问卷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0.3分)
已按时完成上级法院下发的“法院调查问卷”信息填报工作。
以下七项指标不在绩效考核范围内,但中院定期通报
13.网上立案(指标50%)
民事一审网上立案率83.06%,行政一审网上立案率93.94%。
14.网上证据交换(指标5%)
本院设定指标(20%),电子法院网上证据交换共335件,证据交换率10.18%。
15.网上开庭(指标5%)
电子法院网上开庭134件,互联网法庭网上开庭18件,合计152件,网上开庭率4.62%。因网上开庭外网停用,只能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网上开庭。对于身处异地、涉及疫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各法官应积极动员其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庭,既方便了当事人,免去了奔波之苦,又能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16.电子送达(指标30%)
电子法院电子送达18262件,电子送达率554.74%。
17.网上交费(指标5%)
电子法院网上交费1653件,网上交费率50.21%。
18.网上调解,网上调解共2092件。
19.电子签章应用(指标100%)
电子签章4460件,占已结案件数的109.02%。
(四)司法改革工作(6项4分)
1.司法改革总结报送工作(0.4分)
已完成上半年司法改革总结报送工作。
2.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司法改革案例组稿报送工作(0.4分)
至今未接到报送通知。
3.省法院《司法改革动态》稿件组稿报送工作(0.8分)
(每季度2篇)
1-9月政治部已上报13篇。
4.省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组稿报送工作(0.4分)
(每季度1篇)
1-9月审管办已上报3篇。
5.司改信息被省法院《司法改革动态》采用情况(0.8分)
没有被省法院《司法改革动态》采用的司改信息。
6.司改案例被省法院优秀改革案例采用情况(1.2分)
没有被省法院优秀改革案例采用的司改案例。
(五)司法案例工作(5项4分)
1.最高人民法院《年度优秀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司法案例网司法案例》《人民司法案例选》等载体的案例撰写、报送工作(0.5分)
1-9月已报送9篇,其中《年度优秀案例》6篇,《中国审判案例要览》3篇。
2.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部署的专项典型案例撰写报送任务(0.5分)
已按时报送。
3.省法院参考性案例的撰写报送工作(1分)
1-9月已报送8篇。
4.撰写报送的案例被省法院作为全省参考性案例发布情况(1分)
没有被省院发布的案例。
5.撰写报送的案例被省法院作为典型案例或专项案例发布情况(1分)
没有被省院发布的案例。
(六)“精品工程”考核指标(10分)
截至9月末,已向省高院上报8篇精品案例(其中司改案例1篇),没有被省高院采用的案例。
(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估重点指标(35项4分)
诉讼效率指标(占比39%)
1.一审商事案件结案率(占比3%)
共受理一审商事案件2606件,审结2492件,结案率95.63%。全市均值91.84%,在全市排第2名;全省均值89.03%,在全省排第3名;全市和全省结案率最高值为永吉法院97.45%。
2.商事案件执结率(占比3%)
共受理商事执行案件1373件,审执结1079件,执结率78.59%。全市均值76.67%,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80.49%,在全省排第45名;全市和全省执结率最高值分别为龙潭法院88.06%和双辽法院94.23%。
3.民商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占比4%)
民商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为6.9天。全市均值8.58天,在全市排第7名;全省均值8.22天,在全省排第41名;全市和全省立案平均用时最短的法院分别为舒兰法院0.41天和珲春法院0.01天。
4.民商事案件审判平均用时(占比4%)
民商事案件审判平均用时41.56天。全市均值39.46天,在全市排第7名;全省均值45.61天,在全省排第40名;全市和全省审判平均用时最短的法院分别为永吉法院30.18天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84天。
5.民商事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占比4%)
民商事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为50.72天。全市均值55.95天,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81.52天,在全省排第16名;全市和全省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最短的法院分别为永吉法院40.59天和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34.57天。
6.商事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占比4%)
商事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9.33天。全市均值20.95天,在全市排第2名;全省均值27.37天,在全省排第2名;全市和全省平均用时最短的法院为永吉法院7.68天。
7.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占比3%)
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9.13%。全市均值91.85%,在全市排第10名;全省均值91.23%,在全省排第60名;全市和全省简易程序适用率最高值分别为龙潭法院96.10%和通化县人民法院97.57%。
8.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占比3%)
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36.81%。全市均值50.77%,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40.08%,在全省排第31名;全市和全省小额程序适用率最高值分别为永吉法院91.66%和东辽县人民法院94.44%。
9.破产申请审查案件结案率(占比3%)0%
10.破产案件结案率(占比4%)0%
11.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指数(占比4%)
无审结案件。
诉讼质量指标(占比19%)
1.商事案件立案变更率(占比3%)
商事案件立案变更3件,立案总数2466件,立案变更率0.12%。全市均值0.15%,在全市排第7名;全省均值0.49%,在全省排第15名;全市和全省立案变更率最低值为舒兰法院0%。
2.一审商事案件发改率(占比3%)
商事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共16件(被改判10件,被发回重审6件),一审商事案件发改率0.64%。全市均值1.41%,在全市排第2名;全省均值1.60%,在全省排第2名;全市和全省发改率最低值为舒兰法院0.2%。
3.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占比3%)
商事案件申请标的金额152,783,448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6,978,841元,实际执行到位率11.11%。全市均值49.17%,在全市排第9名;全省均值48.28%,在全省排第64名;全市和全省执行到位率最高值为龙潭法院83.69%。
4.保全率(占比3%)
据“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统计,保全案件756件,一审民商事案件1251件,保全率60.43%。全市均值75.95%,在全市排第9名,全市保全率最高值是磐石法院125.44%。
5.破产清偿率(占比4%)0%
6.执转破适用率(占比3%)0%
审判效果指标(占比15%)
1.商事纠纷诉前调解适用率(占比3%)无统计权限
据本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商事纠纷诉前调解案件1826件,诉前调解适用率为41.20%。
2.商事案件调撤率(占比3%)
商事案件调撤率51.01%。全市均值59.79%,在全市排第10名;全省均值52.78%,在全省排第49名;全市和全省调撤率最高值分别为龙潭法院77.03%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82.86%。
3.一审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占比3%)
一审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95.79%。全市均值95.04%,在全市排第4名;全省均值95.27%,在全省排第25名;全市和全省服判息诉率最高值为舒兰法院98.16%。
4.商事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占比3%)
商事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0.48%。全市均值0.63%,在全市排第8名;全省均值0.84%,在全省排第40名;全市和全省申诉率最低值分别为丰满法院0.1%和长春朝阳区人民法院0%。
5.公众满意度(占比3%)
省高院还未开展调查问卷。
诉讼自动化指标(占比15%)无统计权限
1.民商事案件电子诉讼应用率(占比3%)
据数据平台统计,民事案件电子诉讼应用率160.62%。
2.商事纠纷线上调解适用率(占比3%)
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商事案件线上调解612件,线上调解适用率33.52%。
3.合同纠纷线上调解率(占比3%)
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合同纠纷线上调解612件,合同纠纷线上调解率29.25%。
4.委托鉴定线上适用率(占比3%)
对外委托鉴定案件已全部实现线上办理,适用率100%。
5.案拍比(占比3%)
据“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统计,司法拍卖案件数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数的1.28%。全市均值1.33%,在全市排第7名;全市案拍比最高值为高新法院3.41%。
管理维度指标(占比12%)
1.引领力指标(占比3%)
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需要,桦甸市人民法院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处,负责联络协调日常工作。联络处设在审管办,联络处主任由王晓宏兼任,各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接洽具体工作。
2.规范化指标(占比3%)
审管办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台账,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责任时限。
3.执行力指标(占比3%)
审管办已及时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事项。
4.基础建设指标(占比3%)
我院已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完善立案、电子送达、司法鉴定等平台。
影响力维度指标(1分)
1.表彰奖励指标(正向指标)
未受到上级法院、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肯定或被上级法院、党委政府通报表扬。
2.推广宣传指标(正向指标)
桦甸法院在吉林地区政法系统 “‘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会议”中经验介绍一次。桦甸法院员额法官走出院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走访辖区企业29次,召开物业服务、银信金融和劳资纠纷法律专题座谈会三场,发布司法白皮书3次,对辖区企业常见多发的法律纠纷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律宣讲和帮助。
3.创新创优指标(正向指标)
目前,我院(司法建议、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创新经验等)独创性成果,未被相关司法解释、文件、制度吸纳、信息载体采用或被评为指导性案例、省级优秀案例。
4.问效问责指标(负向指标)
我院未发生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三、各部门重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各部门审判绩效六项重点指标排名情况
1-9月审判绩效月调度核心指标合计比率90.47%,在全市排第5名,在全省排第25名。其中,立案庭96.67%、刑事庭95.97%、金沙法庭93.48%、民二庭92.91%、审监庭92.70%、民一庭91.55%、八道法庭90.70%、行政庭88.68%。
图表6: 1-9月各部门审判质效月调度重点指标排名情况
(二)各部门重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结案率
全院结案率91.96%。其中,立案庭99.24%、金沙法庭97.45%、刑事庭96.61%、民二庭94.57%、行政庭94.38%、民一庭94.13%、审监庭93.25%、八道法庭92.46%、执行局87.21%。
2.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一审案件上诉共250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3.34%。其中,立案庭97.53%、审监庭96.94%、金沙法庭95.74%、刑事庭94.56%、八道法庭93.65%、民二庭92.57%、民一庭91.69%、行政庭83.46%。
3.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
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21件,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9.43%。其中,立案庭100%、审监庭100%、八道法庭99.70%、行政庭99.57%、刑事庭99.50%、民一庭99.37%、民二庭99.21%、金沙法庭98.29%。
4.旧存未结案件占比
截至9月末,尚有旧存未结案件10件(含4件破产案件),占受案总数的0.14%。执行旧存未结案件已清零;诉讼旧存未结案件占比为0.23%。其中,立案庭、金沙法庭、审监庭、八道法庭已清零,民二庭占比0.10%、刑事庭占比0.23%、民一庭占比0.28%、行政庭占比0.31%。
5.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
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3333件,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8.79%。其中,立案庭97.31%、审监庭94.76%、金沙法庭90.49%、民二庭90.17%、刑事庭87.47%、八道法庭87.30%、民一庭86.80%、行政庭73.62%。
6.调撤率
全院以调解、撤诉、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共1770件,司法确认案件64件,合计1834件,诉讼结案4088件(不含3件刑罚变更案件),调撤率为44.86%。其中,刑事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91.18%、立案庭63.93%、民二庭62.91%、审监庭53.28%、民一庭50.89%、八道法庭44.71%、金沙法庭44.26%、行政庭37.21%。
7.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
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共23件(改判15件、发回重审8件),一审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0.61%。其中,刑事庭0.24%、金沙法庭0.33%、立案庭0.41%、行政庭0.79%、民一庭0.89%、民二庭1.15%,审监庭和八道法庭均无被发改案件。
8.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
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4件,占生效案件总数的0.11%。其中,民二庭0.11%、民一庭0.16%、八道法庭0.60%,其他部门均无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
图表7: 1-9月案件被发改情况统计
9.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情况
(1)确认监管率(指标60%):确认监管案件261件,系统自动识别和手动标记案件共271件,确认监管率96.31%。其中,金沙法庭100%、审监庭100%、民一庭100%、立案庭100%、刑事庭98.80%、行政庭97.62%、八道法庭97.30%、民二庭96.15%、院领导40.00%。个别部门确认监管率未达到100%,是因系统自动识别的案件已经结案,不能再进行监管,所以请各法官随时关注系统自动识别的应监管案件,及时确认监管。
(2)实际监管率(指标90%):反馈监管意见的案件256件,确认监管案件261件,实际监管率98.08%。其中,民一庭102.63%、金沙法庭100%、审监庭100%、立案庭100%、刑事庭100%、八道法庭100%、民二庭100%、院领导100%、行政庭85.37%。行政庭实际监管率未达到100%的原因是缺少监管领导指导意见,反馈意见无效,需要技术处理。其他各部门也需要注意,待监管领导提出指导意见后再反馈监管意见。
图表8: 1-9月各部门院庭长监管案件统计
10.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6.6天,低于全市均值(31.6天)5天。其中,刑事庭13.8天、立案庭16.7天、民二庭27.9天、八道法庭29.5天、金沙法庭30.4天、民一庭33.8天、审监庭34.0天、行政庭36.6天。
11.庭审直播公开率
庭审直播案件共1714件,直播率39.91%。其中审监庭69.84%、刑事庭62.04%、行政庭58.97%、立案庭50.51%、院领导49.45%、八道法庭45.01%、民一庭42.74%、民二庭33.10%、金沙法庭(不具备直播条件)1.27%。
图表9: 1-9月各部门庭审直播案件统计
截至9月末,超一年长期未结案件共3件(不含破产),无超两年以上未结案件。12.长期未结案件情况
图表10: 1-9月长期未结案件统计表
1-9月,共召开审判委员会11次,讨论案件53件,占已结案件的0.78%。其中,刑事案件35件、民事案件10件、执行案件5件、信访案件3件。研究文件议题11次,分别为通报一季度审判态势分析报告1次,案件评查6次共28件,研究参考性案例3次共8件,研究《桦甸市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1次。四、审委会研究案件情况
全院召开法官会议4次,讨论案件23件(刑事1件,行政2件,执行20件)。
五、呈现的审判态势及建议
1-9月,我院收结案呈现“五升三降”的基本态势,受案总数、新收案件、已结案件、人均结案数、结案率比2019年同期上升,旧存案件、未结案件和结收比同比下降。上升指标:全院受案7353件,同比2019年上升8.82%;新收7111件,同比上升30.17%;结案6762件,同比上升26.53%;结案率91.96%,同比上升12.87个百分点;人均结案241.5件,同比增加88.81件。下降指标:旧存242件,同比下降81.30%;未结591件,同比下降58.17%;结收比95.09%,同比下降2.73个百分点。
图表11 近年三季度收案数、结案数同比情况
图表12 近年三季度结案率、结收比同比情况
图表13 近年三季度人均受案数、人均结案数同比情况
图表14 近年三季度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情况
据数据分析,近几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总体上稳中向好,审判效率明显提高。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2021年三季度末新收案件数量已超出2016-2019年同期平均值1294件,预计12月末收案数量将超出年均数量2300件左右。近年审判力量严重流失,法官年龄结构呈老化趋势,补员工作困难,断层现象已经显现。在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时,结案率、人均结案数能够稳步提升,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也不断缩短,反映了司法改革双向发力、院领导狠抓执法办案、科学研判审判质效、推进司法公开带来的积极成效。
第三季度是承上启下、冲刺攻坚年度目标的关键阶段,请全院干警增强绩效意识,全面梳理本部门及个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查摆不足找差距,盯住弱项精准发力,多项举措提高审判绩效。经对前三个季度的审判绩效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对审判执行工作重点指标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以下具体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结案率
1-9月受案总数为7353件,新收7111件,月均收案790件,按此计算,预计12月末受案总数将达到约9700件。为完成年度97.5%的结案率目标,结案总数需达到约9460件,第四季度需结案2700件以上,月均结案需900件以上。因案件基数过大,结案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都非常困难,为缓解年末结案压力,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最大限度发挥诉前调解力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纠纷转入诉讼程序,从而减少案件总量;
2.细化措施,层层压实相关责任。从“解决当量,减少存量”入手,摸清未结案件底数,各分管领导督办分管部门及承办人制定每周结案计划表,明确结案时限,确保及时结案。在全面掌握未结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长期未结案件、旧存未结案件,召开专题研究会议,逐案制定清理方案,力促积案“清零”;
3.加大直接送达力度以及对“修复失联人工具”的应用,减少公告案件对年末结案率、调解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平均审理周期等指标的影响。建议直接送达应诉材料,便于辨析被告人不应诉、不出庭的真正原因和住址的真伪。对于被告家人故意不提供其下落的,审判人员应尽量做他们的工作,告知不到庭应诉的法律后果。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穷尽一切其他送达方式确实无法送达的,才可采用。确定需要公告的案件,务必在第一时间公告,并扣除审限,不得拖延;
4.整合力量,倾力支持年底攻坚。整合现有的审判力量,充分调动干警办案的积极性,临时抽调综合部门干警、法警参与到审判执行工作中,缓解人手不足的问题。积极落实后勤保障,综合部门充分发挥服务意识,从文印、盖章、车辆、档案、网络技术支持、工作餐、安保等方面分工配合,全力为全院结案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物资保障;
5.优化法官助理职责,提升专业化水平。法官助理负责处理程序性辅助事务外,应负责参与一些实体性的工作,如审查诉讼材料、归纳争议焦点、研究涉案法律问题、主持庭前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虽然我院做到以上职责的法官助理不在少数,但专业过硬,能独挡一面,真正做到缓解法官压力的优秀法官助理屈指可数。应开展专题培训,整体提升法官助理专业化水平。
(二)裁判文书上网率
1-9月,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3785篇,公开信息653篇,公开总数为4438篇,裁判文书上网率65.63%,未达到年度指标80%,在全市排第8名。全市有两家法院达到考核标准,分别为船营法院80.99%和丰满法院80.11%。回顾1-9月文书上网率,我院只有在半年考核节点时达到指标值,月均上网率61.98%。刨除文书直报系统和裁判文书网升级、故障等客观因素,上网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部门月末批量结案后没有及时上传裁判文书。10月份,审管办将加大通报力度,每周通报各部门、各法官文书上网率,以及未及时上网的文书案号。请各部门抓紧将拖欠的文书及时公开,并常态化开展文书上网工作。
图表15 2021年1-9月各月裁判文书上网率
(三)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弱项指标
1.营商环境执行案件指标
(1)商事案件执结率(正向指标,赋分3分)
商事案件执结率78.59%,得分2.36分。与全市和全省执结率最高的龙潭法院(88.06%)和双辽法院(94.23%)相差9.47和15.64个百分点。商事案件数据统计范围为“物权纠纷之担保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之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之执行异议之诉”四类案由项下的案件。请执行部门重点提高以上案件的执结率。
(2)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正向指标,赋分3分)
商事案件申请标的金额152,783,448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6,978,841元,实际执行到位率11.11%,得分0.33分。全市均值49.17%,在全市排第9名;全省均值48.28%,在全省排第64名;全市和全省执行到位率最高值为龙潭法院83.69%。我院实际执行到位率无论是完成情况、指标排名,还是得分情况都不理想。建议执行部门积极探索,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也可向指标完成较好的法院交流经验。
(3)保全率(正向指标,赋分3分)
据“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统计,1-9月保全案件756件,一审民商事案件1251件,保全率60.43%,得分1.81分。全市均值75.95%,在全市排第9名,全市保全率最高值是磐石法院125.44%。我院保全案件比6月末增加532件,保全率环比6月末(24.48%)上升35.95个百分点,三季度指标提升明显,但在全市排名以及得分情况较低,四季度应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立审执一盘棋”思想,着力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协调衔接,根据诉讼不同阶段和案件情况,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工作力度,推动执行保全工作,提高执行保全率,也有助于提升执行质效整体水平。
(4)案拍比(正向指标,赋分3分)
据“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统计,司法拍卖案件数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数的1.28%,得分0.04分。全市均值1.33%,在全市排第7名;全市案拍比最高值为高新法院3.41%。我院案拍比得分较低,在全市排名靠后,建设突破传统思维,扩大网拍财产范围,丰富拍品种类,同时注重对网拍拍品的宣传,在执行公众号和各大媒体平台上多发司法拍卖拍品展示,提高公众关注度,有效促进案拍比的提升。
(5)破产案件相关指标(5项,共18分)
破产案件共4件,均为旧存未结案件,其中2015年2件、2018年1件、2020年1件。4件破产案件长年不结案,不但影响审判绩效考核中的旧存未结案件占比指标,也影响营商环境考核中的5项指标得分,分别为破产申请审查案件结案率、破产案件结案率、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指数、破产清偿率、执转破适用率,均未得分。建议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按照省高院要求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有效缩短破产案件审理期限。
2.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正向指标,赋分3分)
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9.13%,得2.67分。全市均值91.85%,在全市排第10名;全省均值91.23%,在全省排第60名;全市和全省简易程序适用率最高值分别为龙潭法院96.10%和通化县人民法院97.57%。
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结案331件,其中商事案件295件,占普通程序结案数的89.12%,数量较多的案由分别为:民间借贷纠纷93件、买卖合同纠纷50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5件、追偿权纠纷22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18件、借款合同纠纷1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0件,合计255件。在普通程序已结案件中有260件公告案件,其中有234件为商事案件,上诉案件只有4件。说明有256件案件确实符合公告条件,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比较大,也不排除一部分被告人是故意逃避责任、不到庭应诉。待案件已过上诉期生效后,当事人就会申请再审、申诉或上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下落不明且早有防备,名下的财产早已转移,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所以公告类案件逐年增多,不仅仅影响简易程序适用率、调解率、审理周期、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等审判绩效指标,还会影响执结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执行考核指标。
自9月份我院应用“修复失联人工具”查找下落不明当事人的手机号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公告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9月份申请公告扣除审限案件19件,低于1-8月平均值(29.25件)约10件。但对于手机号码不是实名制或是空号的当事人,也无计可施。
3.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正向指标,赋分3分)
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36.81%,得1.10分。全市均值50.77%,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40.08%,在全省排第31名;全市和全省小额程序适用率最高值分别为永吉法院91.66%和东辽县人民法院94.44%。
因9月份新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281件,适用率比上半年(12.48%)上升24.33个百分点,其中有26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第四季度,立案部门应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力度,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满足小额程序的案件都应适用小额程序立案审理。
4.诉前调解相关指标(3项,共9分)
与诉前调解相关的指标有3项,分别为:商事纠纷诉前调解适用率(3分)、商事纠纷线上调解率(3分)、合同纠纷线上调解率(3分)。请立案部门认真研判,推进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提升相关指标。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1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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