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结案情况
(一)全院收结案情况
1-12月,桦甸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077件,同比减少2659件,下降27.31%。其中:旧存243件,同比增加1件,上升0.41%;新收6834件,同比减少2660件,下降28.02%;审执结7028件,同比减少2465件,下降25.97%;未结49件,同比减少194件,下降79.84%;结案率99.31%,同比上升1.81 个百分点;结收比102.84%,同比上升2.85 个百分点。全口径结案率在全省排第3名,在全市排第1名。
全院员额法官实际28人(月均26人),人均受案272.19 件,比去年同期(324.53 件)减少52.34件;人均结案270.31 件,比去年同期(316.43 件)减少46.12件。
(二)诉讼案件收结案情况
诉讼案件共受案4067件,同比减少1449件,下降26.27%。其中:旧存192件,同比减少30件,下降13.51%;新收3875件,同比减少1419件,下降26.80%;结案4041件,同比减少1283件,下降24.10%;未结26件,同比减少166件,下降86.46%;结案率99.36%,同比上升2.84 个百分点;结收比104.28%,同比上升3.71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诉讼案件结案率在全省排第2名,在全市排第1名。
审判法官(含院领导)21人,人均受案193.67 件,人均结案192.43 件。
(三)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
执行案件共受案3010件,同比减少1210件,下降28.67%。其中:旧存51件,同比增加31件,上升155.00%;新收2959件,同比减少1241件,下降29.55%;执结2987件,同比减少1182件,下降28.35%;未结23件,同比减少28件,下降54.90%;结案率99.24%,同比上升0.44 个百分点;结收比100.95%,同比上升1.68 个百分点。执行案件结案率在全省排第16名,在全市排第1名。
执行法官(含院领导)7人,人均受案430件,人均结案426.71件。
图表1:桦甸法院1-12月收结存数量同比情况
(四)各类型案件收结案情况
1.民事案件受案3566件。其中:旧存183件,新收3383件,结案3543件,未结23件,结案率99.36%,结收比104.7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2.执行案件受案3010件。其中:旧存51件,新收2959件,结案2987件,未结23件,结案率99.24%,结收比100.95%。
3.行政案件受案45件。其中:旧存2件,新收43件,结案44件,未结1件,结案率97.78%,结收比102.3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4.刑事案件受案383件。其中:旧存7件,新收376件,结案381件,未结2件,结案率99.48%,结收比101.3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5.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受案73件。其中:旧存0件;新收73件,结案73件,未结0件,结案率100.00%,结收比100.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图表2:桦甸法院1-12月受理各类案件占比图表
图表3:桦甸法院1-12月各类型案件收结案情况统计表
案件类型 | 旧存 | 新收 | 未结 | 已结 | 总计 | 结案率 | 结收比 |
非诉保全审查 | 0 | 73 | 0 | 73 | 73 | 100.00% | 100.00% |
民事 | 183 | 3383 | 23 | 3543 | 3566 | 99.36% | 104.73% |
刑事 | 7 | 376 | 2 | 381 | 383 | 99.48% | 101.33% |
执行 | 51 | 2959 | 23 | 2987 | 3010 | 99.24% | 100.95% |
行政 | 2 | 43 | 1 | 44 | 45 | 97.78% | 102.33% |
合计 | 243 | 6834 | 49 | 7028 | 7077 | 99.31% | 102.84% |
(五)各部门收结案情况
1.立案庭受案1427件。其中,旧存9件,新收1418件,结案1427件,未结0件,结案率为100.00%,结收比为100.6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2.金沙法庭受案187件。其中,旧存4件,新收183件,结案187件,未结0件,结案率100.00%,结收比为102.1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3.民事审判庭受案855件。其中,旧存84件,新收771件, 结案850件,未结5件,结案率为99.42%,结收比110.2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4.刑事审判庭受案338件。其中,旧存7件,新收331件, 结案336件,未结2件,结案率为99.41%,结收比为101.5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5.执行局受案3010件。其中,旧存51件,新收2959件,结案2987件,未结23件,结案率为99.24%,结收比为100.95%。
6.八道法庭受案436件。其中,旧存52件,新收384件,结案432件,未结4件,结案率为99.08%,结收比为112.5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7.行政审监庭受案435件。其中,旧存32件,新收403件,结案426件,未结9件,结案率为97.93%,结收比为105.7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图表4: 2022年1-12月全院各部门收结案统计表
序号 | 庭室 | 旧存 | 新收 | 未结 | 已结 | 总计 | 结案率 | 结收比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1 | 立案庭 | 9 | 1418 | 0 | 1427 | 1427 | 100.00% | 100.63% | 100.00% |
2 | 金沙法庭 | 4 | 183 | 0 | 187 | 187 | 100.00% | 102.19% | 100.00% |
3 | 院领导 | 0 | 403 | 2 | 401 | 403 | 99.50% | 99.50% | 100.00% |
4 | 民事审判庭 | 84 | 771 | 5 | 850 | 855 | 99.42% | 110.25% | 100.00% |
5 | 刑事审判庭 | 7 | 331 | 2 | 336 | 338 | 99.41% | 101.51% | 100.00% |
6 | 执行局 | 51 | 2959 | 23 | 2987 | 3010 | 99.24% | 100.95% | |
7 | 八道法庭 | 52 | 384 | 4 | 432 | 436 | 99.08% | 112.50% | 100.00% |
8 | 行政审监庭 | 32 | 403 | 9 | 426 | 435 | 97.93% | 105.71% | 100.00% |
9 | 破产案件 | 4 | 0 | 4 | 0 | 4 | 0.00% | 100.00% | |
全院合计 | 243 | 6834 | 49 | 7028 | 7077 | 99.31% | 102.84% | 100.00% |
二、1-12月全省法院审判绩效指标月通报排名情况
1-12月,审判绩效月通报六项指标合计比率98.29%,在全省和全市均位居第1名,比2021年度分别提升25个名次和3个名次。全市法院排名情况如下:
图表5:1-12月全市法院审判绩效六项指标排名
2022年,我院六项绩效考核指标综合比率累计7次跻身全省前十名,7次位居全市第一名,刷新了历史最高纪录。各月排名情况如下:
图表6:各月重点审判绩效考核指标综合排名情况
全省法院排名 | 全市法院排名 | |
2022年1月 | 13 | 4 |
2022年2月 | 9 | 2 |
2022年3月 | 20 | 1 |
2022年4月 | 23 | 2 |
2022年5月 | 12 | 1 |
2022年6月 | 10 | 2 |
2022年7月 | 9 | 1 |
2022年8月 | 10 | 1 |
2022年9月 | 12 | 3 |
2022年10月 | 4 | 1 |
2022年11月 | 7 | 1 |
2022年12月 | 1 | 1 |
三、1-12月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审判绩效考核指标(26项38分)
审判绩效指标共26项,满分38分,我院得分34.56分,在全市排第5名。其中基础考核指标14项,得满分27分;管理考核指标6项,得满分5分;审判管理加分考核指标5项,分值6分,得2.56分;减分考核指标1项,未扣分。获得表彰奖励加分项中,入选2022年度全市法院“优秀庭审”1场、入选“优秀裁判文书”1篇,各加0.1分,合计加分0.2分。审判绩效考核总计34.76分,在全市排第4名。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图表7: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得分排名统计表
法院 | 基础指标 | 排名 | 管理指标 | 排名 | 加分指标 | 排名 | 审判绩效 | 排名 | 获得 表彰 奖励 加分项 | 排名 | 得分总计 | 排名 |
船营 | 27 | 1 | 5 | 1 | 5.01 | 1 | 37.01 | 1 | 0.3 | 1 | 37.31 | 1 |
高新 | 27 | 1 | 5 | 1 | 4.86 | 2 | 36.86 | 2 | 0.2 | 2 | 37.06 | 2 |
丰满 | 26.67 | 4 | 5 | 1 | 4.82 | 3 | 36.49 | 3 | 0.1 | 6 | 36.59 | 3 |
桦甸 | 27 | 1 | 5 | 1 | 2.56 | 8 | 34.56 | 5 | 0.2 | 2 | 34.76 | 4 |
龙潭 | 25.77 | 6 | 4.9 | 7 | 3.91 | 4 | 34.58 | 4 | 0 | 9 | 34.58 | 5 |
永吉 | 24.95 | 8 | 5 | 1 | 3.06 | 5 | 33.01 | 6 | 0.1 | 6 | 33.11 | 6 |
磐石 | 26.25 | 5 | 4.9 | 7 | 1.82 | 9 | 32.97 | 7 | 0.1 | 6 | 33.07 | 7 |
舒兰 | 25 | 7 | 4.8 | 10 | 2.95 | 7 | 32.75 | 8 | 0.2 | 2 | 32.95 | 8 |
昌邑 | 23.64 | 9 | 4.9 | 7 | 3 | 6 | 31.54 | 9 | 0.2 | 2 | 31.74 | 9 |
蛟河 | 23.2 | 10 | 5 | 1 | 1.58 | 10 | 29.78 | 10 | 0 | 10 | 29.78 | 10 |
基础考核指标(14项27分)
审判效率(4项11分)
1.结案率(8分,每季度2分)
一季度指标(65%),本院73.27%;二季度指标(83%),本院92.52%;三季度指标(91%),本院94.78%;四季度指标(96%),本院99.31%,全市均值97.03%,在全市排第1名;全省均值97.04%,在全省排第3名。全省结案率最高值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99.87%。
图表8: 全市法院结案率排名
图表9:本院各部门结案率排名
2.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分)指标(99.60%)
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无超审限案件,无延长审限案件。
3.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1分)
指标(1年以上不超0.15%,3年以上不超0.06‰)
截至12月末,超一年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共4件(不含破产案件),占比为0.12%;目前无超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
图表10: 2022年1-12月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统计表
4.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1分)指标(87%)
适用简易程序结案2457件,适用速裁、小额诉讼程序结案744件,合计3201件,一审结案342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3.41%,比去年同期提高4.56个百分点,环比11月末下降0.67个百分点。全市均值91.44%,在全市排第3名;全省均值92.40%,在全省排第24名;全市和全省简易程序适用率最高值分别为高新法院94.39%与长岭县法院96.60%。
图表11: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排名
图表12:本院各部门简易程序适用率排名
审判质量效果(4项10分)
5.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2分)指标(1.6%)
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19件,发回重审案件10件,发改率0.85%,与去年同期持平。全市均值1.25%,在全市排第4名,全省均值1.87%,在全省排第4名,排在全市和全省第1名的是永吉法院0.56%。本院民事庭改判案件6件、发回重审4件,行政审监庭改判案件7件、发回重审1件,立案庭改判案件1件,刑事庭改判案件3件、发回重审2件,金沙法庭发回重审1件,八道法庭发回重审2件。
图表13:全市法院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排名
6.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2分)指标(0.16%)
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3件,一审生效案件3435件,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为0.09%。全市均值0.13%,在全市排第7名;全省均值0.11%,在全省排第47名。全省有13家法院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其中吉林市有2家法院为0%。
图表14: 全市法院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排名
7.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3分)指标(91%)
一审案件上诉192件,一审结案3428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4.40%,同比上升1.65个百分点。全市均值92.97%,在全市排第4名;全省均值91.25%,在全省排第8名;全市和全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最高值均为舒兰法院95.97%。
表15: 全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排名
图表16: 本院各部门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排名
部 门 | 上诉数 | 一审结案数 | 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
立案庭 | 6 | 882 | 99.32% |
金沙法庭 | 6 | 187 | 96.79% |
八道法庭 | 24 | 412 | 94.17% |
刑事庭 | 20 | 330 | 93.94% |
民事庭 | 69 | 847 | 91.85% |
行政审监庭 | 58 | 388 | 85.05% |
全院合计 | 192 | 3428 | 94.40% |
8.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3分)指标(97.80%)
申请再审、申诉案件5件,生效案件3435件,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9.85%。全市均值98.26%,在全市排第1名;全省均值98.04%,在全省排第6名;全市和全省法院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最高值分别为桦甸法院99.85%和辽源市西安区法院99.90%。本院各部门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分别为:立案庭100%、行政审监庭100%、金沙法庭为100%、八道法庭99.73%、刑事庭99.68%、民事庭99.60%。
图表17: 全市法院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排名
司法公开(4项4分)
9.裁判文书公开(1分)上半年、年度两次考核
上半年裁判文书上网率指标(50%), 我院完成72.84%,年度指标(60%),据中院通报我院完成87.41%。全市均值76.44%,在全市排第1名。据省高院通报,我院文书上网率88.12%,在全省排第7名,在全市排第1名。对2022年1-5月、1-10月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均已完成。
图表18: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排名
10.庭审直播公开指标(1分)
庭审直播共469件,据中院通报,我院直播率13.38%,全市均值12.52%,在全市排第5名;据省高院通报,我院直播率11.53%,低于全省均值(13.09%)1.56个百分点,在全省排第44名,低于全市均值(11.81%)0.28个百分点,在全市排第6名。
图表19:全市法院庭审直播率排名
11.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指标(1分)
有效公开率(0.5分)指标(98%),已公开案件3265件,有效公开案件3265件,有效公开率100%,在全市排第1名。
图表20:全市法院案件有效公开率排名
文书笔录公开率(0.5分)指标(45%),本院设定指标(100%)。文书、笔录公开共3535件,公开率108.27%,在全市排第2名,第1名为高新法院122.71%。
图表21:全市法院文书笔录公开率排名
12.司法透明度测评工作(1分)
司法透明度测评工作得分87.25分(指标85分),得1分。
司法辅助(2项2分)
13.对外委托案件办理规范性(1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1分。
14.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办理规范性(1分)
由中院负责,得1分。
管理考核指标(6项5分)
15.裁判文书质量指标(1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1分。
16.案件质量评查指标(1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1分。
17.院庭长确认监管率(0.5分)
院庭长确认监管率指标(60%),本院设定指标(100%)。确认监管案件114件,确认监管率99.13%。全市均值81.58%,全省均值66.65%,全市法院确认监管率最高值为永吉法院100%。
图表22:全市法院确认监管率排名
18.院庭长实际监管率(0.5分)
院庭长实际监管率指标(90%),本院设定指标(100%)。反馈监管意见共117件,确认监管案件114件,实际监管率102.63%。全市均值99.91%,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104.67%,在全省排第46名;全省法院实际监管率最高值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70.37%。
图表23:全市法院实际监管率排名
19.院领导审执结案件数(1分)
院长指标(5%),结案50 件,占比为18.50%;其他院领导指标(30%),5位院领导人均结案131件,占全院人均结案数(270.31件)的48.46%。
20.卷宗归档率(1分)指标(1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已结诉讼案件归档率100%。
加分考核指标(4项5分)
21.全口径案件诉-程比(2分)
全口径案件诉-程比=一审诉讼案件结案数/(结案数-减刑假释结案数-执行保全结案数-非诉执行案件结案数),表现形式为1:N。一审诉讼案件结案3428件,结案数6499件,诉-程比为1:1.90,N=1.90,全市均值N=1.77,N高于全市均值不予加分。
22.人均结案数(1分)
据数据平台统计,我院员额法官月均26人,人均结案270.31件。全市均值203.21件,在全市排第3名;全省均值178.64件,在全省排第12名;全市和全省人均结案数最高值分别为昌邑法院273.59件和南关法院404.06件。我院结案数在200件以上的法官共有11人,其中超200件的法官5人,超300件的法官1人,超400件的法官3人,超900件的法官1人,超1000件的法官1人。
图表24: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排名
图表25:本院各部门人均结案数排名
序号 | 庭室 | 旧存 | 新收 | 未结 | 已结 | 总计 | 结案率 | 人均受案 | 人均结案 |
1 | 立案庭 | 9 | 1418 | 0 | 1427 | 1427 | 100.00% | 713.50 | 713.50 |
8 | 执行局 | 51 | 2959 | 23 | 2987 | 3010 | 99.24% | 430.00 | 426.71 |
5 | 八道法庭 | 52 | 384 | 4 | 432 | 436 | 99.08% | 218.00 | 216.00 |
3 | 民事审判庭 | 84 | 771 | 5 | 850 | 855 | 99.42% | 213.75 | 212.50 |
2 | 金沙法庭 | 4 | 183 | 0 | 187 | 187 | 100.00% | 187.00 | 187.00 |
6 | 行政审监庭 | 32 | 403 | 9 | 426 | 435 | 97.93% | 145.00 | 142.00 |
4 | 刑事审判庭 | 7 | 331 | 2 | 336 | 338 | 99.41% | 112.67 | 112.00 |
7 | 院长 | 0 | 403 | 2 | 401 | 403 | 99.50% | 80.60 | 80.20 |
全院合计 | 243 | 6834 | 49 | 7028 | 7077 | 99.31% | 272.19 | 270.31 |
23.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分)
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7.4天,全市均值25.2天,在全市排第1名。本院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1.8天,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8天,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4.6天,审查监督案件审理天数48.4天。
图表26:全市法院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排名
图表27:本院各审判部门平均审理天数排名
序号 | 庭室 | 刑事平均值 | 民事平均值 | 行政平均值 | 审查监督 | 合计平均数 |
1 | 立案庭 | 7 | 10 | - | 70 | 10.1 |
2 | 刑事审判庭 | 11.9 | - | - | 81 | 12.1 |
3 | 院长 | 10.6 | 21.6 | - | - | 20.5 |
4 | 民事审判庭 | - | 21.2 | - | 49 | 21.3 |
5 | 金沙法庭 | - | 23.1 | - | - | 23.1 |
6 | 行政审监庭 | 50 | 24.6 | 24.6 | 22.7 | 24.6 |
7 | 八道法庭 | - | 26 | - | - | 26 |
合计 | 11.8 | 18 | 24.6 | 48.4 | 17.4 |
24.调撤率(1分)
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832件,司法确认案件190件,合计调撤2022件,调撤率50.11%,低于全市均值(52.26%)2.15个百分点,在全市排第9名;高于全省均值(46.54%)3.57个百分点,在全省排第38名。全市和全省法院调撤率最高值分别为船营法院65.83%和临江市人民法院76.13%。
图表28:全市法院调撤率排名
25.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指标(1分)
我院已编制工作流程、操作标准、人员配置标准,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案件33件。
减分考核指标
26.数据核查指标
已达到考核标准,未扣分。
(二)智慧法院建设应用考核指标(9项5分)
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0.5分)指标100%,本院100%。
2.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0.5分)指标100%,本院100%。
3.数据质量工作(0.8分)
(1)司法统计信息质检案件合格率(0.2分)指标(99%),本院99.92%,在全市排第1名,在全省排第6名。目前司法统计信息不合格项6条,因系统问题,待最高院处理。
(2)案件基本信息质检案件合格率(0.2分)指标(99%),本院100%,在全市和全省均排第1名。
(3)审判管理信息质检案件合格率(0.2分)指标应达到全国均值以上,本院98.08%,高于全国均值(74.25%)23.83个百分点,在全市排第1名,在全省排第3名。
(4)案件文书规范率(0.2分)指标应达到全国均值以上,本院99.86%,高于全国均值(97.70%)2.16个百分点,在全市排第1名。
4.智慧法院评价体系工作(0.5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5分。
5.移动办公办案工作(0.5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5分。
6.法院网络安全建设工作(0.4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4分。
7.安全事件(0.6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6分。
8.“法院调查问卷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0.5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0.5分。
9.智慧法院及信息化稿件发布情况(0.7分)
已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智慧法院及信息化稿件1篇《乘改革之风,借技术之力,积极探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达到考核标准,得0.7分。
以下九项指标不在绩效考核范围内,中院定期通报
1.电子卷宗智能编目率(指标100%),本院96.33%。
2.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率(指标100%)
1-12月,应用文书智能编写系统生成文书4017件,占诉讼结案总数的99.41%,刨除超额完成文书生成的案件数,还差255件没有应用文书智能编写生成文书。
图表29:1-12月审判法官文书生成率排名
序号 | 姓名 | 文书智能编写 | 结案数 | 文书 | 未生成 |
1 | 赵宏波 | 77 | 40 | 192.50% | |
2 | 庞玉占 | 43 | 34 | 126.47% | |
3 | 张博轩 | 59 | 50 | 118.00% | |
4 | 王红波 | 232 | 197 | 117.77% | |
5 | 张秀云 | 135 | 116 | 116.38% | |
6 | 李文红 | 127 | 110 | 115.45% | |
7 | 巩建刚 | 121 | 106 | 114.15% | |
8 | 王宇航 | 172 | 153 | 112.42% | |
9 | 刘永辉 | 251 | 225 | 111.56% | |
10 | 王爽 | 55 | 52 | 105.77% | |
11 | 刘凤桐 | 282 | 269 | 104.83% | |
12 | 李刚 | 22 | 21 | 104.76% | |
13 | 毛长斌 | 114 | 109 | 104.59% | |
14 | 刘清华 | 216 | 209 | 103.35% | |
15 | 王冰茹 | 194 | 189 | 102.65% | |
16 | 姜大赋 | 41 | 40 | 102.50% | |
17 | 杨春华 | 167 | 163 | 102.45% | |
18 | 郝振萍 | 198 | 195 | 101.54% | |
19 | 马云 | 185 | 183 | 101.09% | |
20 | 刘星 | 115 | 114 | 100.88% | |
21 | 王建辉 | 46 | 46 | 100.00% | |
22 | 张文亮 | 134 | 135 | 99.26% | 1 |
23 | 王全新 | 195 | 197 | 98.98% | 2 |
24 | 罗晓波 | 836 | 1088 | 76.84% | 252 |
合计 | 4017 | 4041 | 99.41% | 255 |
3.网上立案(指标50%)
民事一审网上立案率87.27%,行政一审网上立案率100%。
4.网上证据交换(指标5%)
本院设定指标(20%),电子法院网上证据交换共673件,证据交换率23.26%。
5.网上开庭(指标5%)
互联网法庭网上开庭282件,网上开庭率8.64%。
6.电子送达(指标30%)
电子法院电子送达13411件,电子送达率463.41%。
7.网上交费(指标5%)
电子法院网上交费2794件,网上交费率97.51%。
8.网上调解。网上调解共2854件,网上调解率99.51%,调解成功2798件,音视频调解941件,诉前调解结案2854件。
9.电子签章应用(指标100%)
电子签章3915件,占诉讼结案数的96.88%。
(三)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指标(5分)
诉讼效率指标(赋分39分)
1.一审商事案件结案率(3分)
共受理一审商事案件2371件,审结2359件,结案率99.49%。全市均值97.32%,在全市排第1名;全省均值97.27%,在全省排第3名;全省结案率最高值为长春市双阳区法院100.00%。
2.商事案件执结率(3分)
共受理商事执行案件1249件,审执结1242件,执结率99.44%。全市均值95.70%,在全市排第2名;全省均值97.30%,在全省排第8名;全市和全省执结率最高值分别为蛟河法院99.47%和德惠法院100.00%。
3.民商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4分)
民商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为0.01天。全市均值2.96天,在全市排第1名;全省均值3.56天,在全省排第2名,第一名珲春法院立案平均用时为0.00天。
4.民商事案件审判平均用时(4分)
民商事案件审判平均用时28.36天。全市均值37.30天,在全市排第3名;全省均值42.58天,在全省排第18名;全市和全省审判平均用时最短的法院分别为永吉法院24.91天和安图法院16.45天。
5.民商事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4分)
民商事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为65.70天。全市均值83.05天,在全市排第3名;全省均值87.69天,在全省排第21名;全市和全省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最短的法院分别为永吉法院44.99天和辽源市西安区法院34.81天。
6.商事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4分)
商事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20.82天,平均用时指数为(11.43%)。全市均值30.19天,在全市排第3名;全省均值26.31天,在全省排第18名;全市和全省商事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最短的法院分别为丰满法院15.49天和扶余法院11.33天。
7.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3分)
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3.85%。全市均值92.83%,在全市排第5名;全省均值93.17%,在全省排第34名;全市和全省简易程序适用率最高值分别为船营法院95.27%和长岭法院98.07%。
8.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3分)
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51.37%。全市均值51.67%,在全市排第6名;全省均值51.29%,在全省排第38名;全市和全省小额程序适用率最高值分别为蛟河法院95.99%和乾安法院96.13%。
9.破产申请审查案件结案率(3分)
2022年我院未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
10.破产案件结案率(4分)
我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件,其中旧存5件,结案1件(申请公司清算),未结4件,结案率20%。
11.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指数(4分)
已结案件审理周期为161天。
诉讼质量指标(赋分19分)
1.商事案件立案变更率(3分)
1-12月份立案变更案件1件,立案变更率0.04%。全市均值0.16%,全省均值0.42%,全省有2家法院立案变更率为0%。
2.一审商事案件发改率(3分)
商事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共17件(被改判9件,被发回重审8件),一审商事案件发改率0.72%。全市均值1.04%,在全市排第4名;全省均值1.72%,在全省排第7名;全市和全省发改率最低的法院分别为蛟河法院0.63%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院0.30%。
3.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分)
商事案件申请标的金额791,876,314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16,260,432元,实际执行到位率39.94%。全市均值43.26%,在全市排第9名;全省均值40.83%,在全省排第34名;全市和全省执行到位率最高值均为舒兰法院85.89%。
4.保全率(3分)
据“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统计,保全案件437件,一审民商事案件92件,保全率475.00%。全市均值365.81%,在全市排第3名;全市保全率最高值为昌邑法院875.83%。
5.破产清偿率(4分)
我院破产案件相关财产还未变价拍卖,无法计算清偿比例。
6.执转破适用率(3分)
暂无执转破案件。
审判效果指标(赋分15分)
1.商事纠纷诉前调解适用率(3分)无统计权限
据本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商事纠纷诉前调解案件2844件,诉前调解适用率为113.31%。
2.商事案件调撤率(3分)
商事案件调撤率57.04%。全市均值63.02%,在全市排第9位;全省均值52.96%,在全省排第32名;全市和全省调撤率最高值分别为船营法院76.73%和图们法院87.49%。
3.一审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3分)
一审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95.72%。全市均值96.64%,在全市排第9位;全省均值95.88%,在全省排第35名;全市和全省服判息诉率最高值分别为舒兰法院97.80%和长春南关法院98.87%。
4.商事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3分)
商事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0.17%。全市均值0.46%,在全市排第3名,全省均值0.58%,在全省排第24名,在全省有6家法院无申请再审、申诉案件。
5.公众满意度(3分)
已达到考核标准,得3分。
诉讼自动化指标(赋分15分)无统计权限
1.民商事案件电子诉讼应用率(3分)
据“数据平台”统计,民商事案件电子诉讼应用率509.55%。
2.商事纠纷线上调解适用率(3分)
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商事案件线上调解945件,线上调解适用率33.23%。
3.商事诉前调解成功率(3分)
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线下、线上商事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790件,线下、线上商事诉前调解结案2804件,商事诉前调解成功率99.50%。
4.委托鉴定线上适用率(3分)
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统计,委托鉴定线上适用率100.00%。
5.案拍比(3分)
据“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统计,司法拍卖案件40件,占2447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1.63%。全市均值1.56%,在全市排第6名;全市案拍比最高值为永吉法院2.76%。
四、审委会研究案件情况
1-12月,共召开审判委员会12次,讨论案件62件,占已结案件的0.88%。其中,刑事案件49件、执行案件2件、民事案件4件、司法救助1件、信访6件。案件评查22次,共19件。
1-12月,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次,讨论民事案件1件。
五、2022年度审判绩效汇总
(一)绩效考核得分情况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绩效考核分值满分63.5分,总计得分51.36分,涵盖9部分工作135项指标。
1.审判基础考核指标14项,得满分27分;
2.审判管理考核指标6项,得满分5分;
3.档案工作指标3项,得满分0.5分;
4.智慧法院指标9项,得满分5分;
5.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指标35项,分值5分,得4.5分;
6.精品工程共7项工作(审管办6项),指标共62项,分值共15分,得6.6分;
7.审判管理加分考核指标5项,分值6分,加2.56分;
8.获得表彰奖励加分项,加0.2分;
9.减分考核指标1项,未扣分。
(二)绩效考核失分情况
绩效考核距离满分相差12.34分,分别为:营商环境指标差0.5分,精品工程指标差8.4分,审判管理加分项差3.44分。
六、呈现的审判态势及建议
2022年度,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总体平稳,大部分指标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优的良好态势。审判效率、审判质量效果、审判管理、司法公开、诉源治理、智慧法院等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得到满分,但审判管理加分项、营商环境影响力维度指标、精品工程评选工作失分严重。2023年,在继续保持优秀指标的同时,应精准聚焦短板、持续强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全院各项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开创新佳绩。
(一)结案率
根据2022年度结案率考核指标标准,以及我院结案率完成情况,计划将2023年各季度结案率目标设定为:一季度74%,二季度93%,三季度95%,四季度99%。为完成结案目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在立案环节提速。在立案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材料及手续齐全,30分钟内必须办理完毕所有立案手续。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只要符合条件的,根据个案情况及时作出裁定,当即采取措施。对涉及弱势群体、涉企案件和涉农案件,开通“直通车”。尽量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分案、当天移送审判庭,减少立案滞留。律师在网上立案的需核对当事人信息是否录入准确并马上立案处理。立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批量案件或材料特别多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避免影响法官网上阅卷。
2.推进集约送达工作。建议继续推进集约送达工作,由送达小组开展民事案件统一排期开庭、前期送达材料集中制作、集中统一送达。建议将首选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改为由送达小组直接送达。灵活安排送达时间、路线,统筹兼顾,及时做好各项送达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家庭住址正确无误,工作日期间无法找到受送达人的,不按常规出牌,送达人员利用节假日、中午和晚上休息等有利时间突击送达,但穷尽送达手段后,多次送达仍无法送达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微信送达、电话录音送达等其他方式,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送达地址或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同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尽量减少当事人因误解而拒收、拒签法律文书的情况,确保送达工作畅通无组、及时高效。
3.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在立案阶段,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精准识别,合理分流,对于符合诉前调解的家庭纠纷、小额标的、相邻关系等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后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调解员和预备法官进行化解,不断增强调解人员调解能力,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缓解审判压力。
4.加强结案督导,有效清理积案。审管办时时关注并研判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加强对执法办案目标的督查督办,跟踪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按照月初制定的结案率目标和结案任务数,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庭长、员额法官。每月中旬,在院领导逐案调度法官未结案件时,详细掌握案件审理进度、未结原因,并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重点排查各业务部门超过60天未结案件清单,督促承办法官及时清理超60天未结案件,杜绝边清边积,实现办案良性循环。
5.重点清理疑难复杂案件。在遇到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时,经合议形成初步意见后,注重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争取指导。在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强与本院各业务部门的沟通,统一认识,避免引发类似案件的上诉和信访事件。
(二)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为保持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的好成绩,2023年审管办应继续加强对将超审限和已超审限案件的监督预警,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严格案件审限变动审批制度、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的同时,加强清理工作的管理和督查。
(三)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
在22件诉讼旧存未结案件中,可能发展成为超1年和超3年长期未结案件的共有5件,均是因民事案件当事人涉及刑事犯罪待相关案件审理结果、案情复杂或当事人在外省监狱羁押而无法开庭。其他旧存案件多数因鉴定、管辖权异议、案情疑难复杂、被告潜逃等原因不能及时结案。为尽早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杜绝边清边积,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构建多主体、全流程、多层次的审限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晰院庭长、审管办、法官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构建管理者和审理者协同管理的监管模式。在集中清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案件的解决措施和工作计划,由相关案件的承办人和所在部门的庭长共同负责措施和计划的落实,建立审管办检查、通报制度,由审管办每月对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进行催办和通报。
2.等待相关刑事案件侦察、处理结果的案件,为缩短在公安机关或其他法院走流程所用的时间,应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其他法院的沟通协调,盯紧办案进度。审管办应经常登陆承办相关案件的法院网页,查找相关案件的审判信息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相关案件已经审结,马上通知本院承办人恢复审理。当事人在外省监狱羁押的案件,承办人应尽早联系相关部门开展远程开庭或去监狱开庭。重点关注超2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杜绝超3年长期未结案件的产生。
3.严把程序启动关口。对涉及鉴定、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必须严格启动程序,要求当事人说明鉴定或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据和完备的检材、样本等材料,对理由、证据不足的不予启动程序;启动程序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已启动程序的,应当及时与鉴定机构、上级法院沟通协调,尽快消除中止事由便于恢复审理。对个别鉴定时间明显过长,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鉴定机构,拟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委托,以增强鉴定机构的责任心和效率意识。
4.加大对积案的调度力度。发挥集体智慧力量,加强对疑难复杂积案和批量案件的研究,便于承办人制定科学的审理方案,帮助化解信访难题。同时,对结案指标加大调度密度和力度,督促利用好时间资源,加班加点加快积案清理。
5.对于刑事案件中被告潜逃的情形,应联系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申请扩大通缉范围,启动网上追逃、手机定位等有效措施,尽快追捕归案。
(四)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
我院简易程序适用率比去年同期提升了4.56个百分点,但在全省排第24名,未进入全省前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还有很大上升空间。为进一步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准确把握刑事、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规范。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寻求适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方法,在实践操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用,不断开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工作的新局面。
2.立案环节应加强立案指导,明确适用标准。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的界限和原则,与各业务部门勤沟通。受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在立案登记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般将案件立为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或刑事速裁程序审理。
3.规范流程管理,严格转换审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适宜小额诉讼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承办法官需经庭长、部门分管院长和审管办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转换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防止法官无正当理由随意私自转换程序,拖延办案时间。
4.加强诉讼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成功保全被告的财产,不但可以解决胜诉以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问题,还能起到倒逼部分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减少公告案件的效果。各业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主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5.多措并举减少公告案件数量。一是积极与公安机关展开联动,通过大数据手段查找“失联”当事人下落;二是探索通过各大网络平台,自动检索受送达人名下的收发件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QQ号等;三是通过电信运营商,深度挖掘被告的宽带地址及活跃手机号。
(五)案件质量指标
我院案件质量指标完成较好,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上诉被发改率、生效案件再审被发改率,四项指标综合比率98.33%,在全省排第5名,在全市排第3名,与全省排名第一的舒兰法院相差0.4个百分点。舒兰法院案件质量指标一直高于我院,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指标,超越舒兰法院,我院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到位的判后释法答疑。一审判决后承办法官要主动、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获悉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和看法,了解其有什么疑问,对判决有哪些不理解,针对不同的情况,一一予以解答。
2.适时修正和降低诉讼当事人的胜诉心理预期。法官应当根据查明的情况,不断修正当事人的胜诉预期,让当事人对案件的胜诉预期维持在一个合理和适当的程度,一定程度上强化当事人对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服判息诉。
3.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针对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情况,要及时与上级法院、相关部门交换意见,进行沟通和协调。
4.加大调解力度。调解结案对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的重要性不言自明。调解结案数上升,裁判结案的案件数减少,相应的上诉案件数就会减少,调解结案不存在上诉的情况,能有效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
5.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立案部门应依法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的案件纳入小额速裁审理中。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即生效,可有效减少上诉案件。同时要注重案件质量,避免当事人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影响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各部门还应杜绝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后随意转为简易程序,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程序转化的必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6.严格把关发回改判案件。在评查案件时要深入剖析发改案件背后的“病因”,精准施治,对症下药,坚持自我改进,自我革新,推动案件质量指标再上新台阶。
(六)审判管理加分项指标
1.全口径案件诉-程比
如下图所示,我院2022年各月诉-程比N的值,除1月份低于全市均值外,其他月份均高于全市均值。
图表30 2022年1-12月全口径案件诉-程比趋势图
据统计,诉-程比较低的法院,除一审程序案件外其他程序案件相对较少,特别是执行案件占比偏低。所以在提高一审案件结案率的同时应重点从源头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增量,争取将执行案件数量降至结案总数的30%以下。
(1)认真落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的自觉性,实现案结事了。
(2)积极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新举措,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督促义务人在执行程序启动前自动履行义务,帮助权利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切实减轻群众执行程序负担,从源头上推动执行案件减量增效。
(3)以保全促执行,鼓励当事人查找财产线索,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保全、依职权保全措施,以及对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进行冻结,使其线上支付受阻,倒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4)借助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取得财产流转线索,追根溯源挖掘隐匿财产。
(5)执前分流,促进案件减量增效。加强系列案件首案执行的示范引领,持续探索完善“僵尸企业”系列案件“立转破”和小标的案件执前督促履行机制。
(6)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如限制通信消费、入住星级酒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商业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等。执行局应实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市场主体公开。鼓励、引导企业做交易前诚信审查,如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入驻商家进行“失信审查”预审。加大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宣传。
2.调撤率
据统计,2022年1-12月各月调撤率均低于全市均值,平均差值4.35个百分点,截至12月31日,我院调撤率50.11%,低于全市均值(52.26%)2.15个百分点,在全省排第38名,在全市排第9名。近三年,我院调撤率未曾超过全市均值,2019年29.72%,低于全市均值5.89个百分点;2020年36.91%,低于全市均值5.55个百分点;2021年43.97%,低于全市均值4.7个百分点。
根据对民商事案件中案由占比较大的案件调撤情况进行统计,发现调撤率较低的案由分别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25.95%,借款合同纠纷29.84%,劳务合同纠纷30.77%,物权纠纷38.46%,民间借贷纠纷40.10%,其他合同纠纷43.9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5.45%,买卖合同纠纷47.40%。以上类型案件调撤率仅在25%-48%之间。根据对审理民事案件的部门调撤情况进行统计,金沙法庭调撤率24.32%,八道河子法庭调撤率31.93%,行政审监庭调撤率41.97%,民事审判庭调撤率51.61%,均未达到全市均值52.26%。
图表31 2022年1-12月全市法院调撤率排名
如图所示,全市有七家法院调撤率已达到全市均值,我院与调撤率较高的法院差距悬殊,导致无法达到全市均值。除立案庭外其他部门调撤率偏低,个别案由的案件调撤率较低,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部分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如道路交通案件中保险公司常常以“授权范围有限”、“公司只认判决”等理由不同意进行调解,导致法官再做调解工作也无济于事;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相对较低,部分当事人宁愿选择上诉,也不愿意进行调解,还有一些劳动者与单位矛盾较深,根本不同意妥协;涉及金额较大纠纷,往往也难以达成调解协议。
(2)部分当事人不出庭导致不能调解。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因下落不明未收到开庭传票,而没能及时参加庭审。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或抱着出不出庭结果都一样的错误思想,选择不出庭来应对诉讼,给法官调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如民间借贷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公告案件较多,不排除有被告为了躲避债务,拖延诉讼,常常会选择不出庭的方式应对诉讼。
(3)部分年轻法官调解成功率低。大部分的年轻法官都缺少必要的社会经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及调解的经验技巧,导致步入审判岗位后,不能完全适应繁重的审判压力,不能对所有案件合理安排,一些案件错过了最佳调解时机。另外,一些当事人出于对年轻法官的不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调解难度。
(4)法官对调解结果存在顾虑。调解意味着妥协,公正也要让步,实现双方同意的公正而不是法官以为的公正,这就是妥协的公正。当事人一旦反悔,由于调解是背靠背,法官在调解中的言行就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第三者在场,法官就不能得到保障和公正的评价,所以法官不愿调解。
(5)繁简分流后的案件难度较大。自2022年大力开展繁简分流工作后,立案庭承担了35.10%的诉讼案件数量,在民事案件中,除两个法庭外,立案庭受理案件数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5.99%。由立案庭筛选后分到各业务部门的案件难度较大,也给调解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
在年度考核中,调撤率的分子(调撤案件结案数)基本产生于民商事案件,而分母(诉讼结案总数)还包含了刑事、行政、诉前保全、支付令等不能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所以,必须加大民商事案件调撤力度,将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至少提升10个百分点至65%以上,来拉动全院诉讼案件调撤率。
(1)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案件调撤率,应强化法院同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尤其是省高院与省级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保险公司内部要理顺上下级关系,畅通理赔渠道,当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有自主权,有利于法院居中调解,促使双方协商解决。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经法院确认后才出具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认可,行业行规不能对抗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2)对于调撤率偏低的劳动争议案件,应采取化整为零剖解群体诉讼的措施。针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案件,精心疏导,通过分别沟通的方式,厘清矛盾程度。先轻后重,将劳动者矛盾较轻的争议,于无形中先行化解,对于剩下矛盾严重、反应较为激进的劳动者,在积极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详细核实事情经过,提出对于双方均有利的调解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进行更深层次的调解,全力化解主要矛盾。在判决后加强与当事人沟通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3)针对案件送达难、借款人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或恶意逃避债务等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安排专人集中送达,采取灵活多样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留置送达、下乡送达、电话录音送达、微信送达,利用早、中、晚、周末等下班时间进行针对性的送达;二是涉及金融案件应与金融机构沟通,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时约定好送达地址,法院可按合同中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三是对待有明确财产线索的案件,采用诉前保全的方式,及时查封、冻结、扣押,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为案件调解、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四是与微信、支付宝、银联等商业机构合作,取得消费记录和支付账号,对恶意逃避债务、下落不明或没有明确财产线索的案件,采用诉中保全的方式,对借款人以及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账户进行查封、冻结,采用线上手段,促使当事人现身并主动还款;五是对于一时难以清偿的,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4)完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加强法官助理诉前调解工作能力。邀请资深法官向预备法官传授司法实践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技巧,突破传统专题讲座为主的方法,采取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战演练等方式,将静态的培训模式转变为动态的“互动式”培训模式。每月继续分配诉前调解案件至各法官助理,加强法官助理诉前调解工作能力。
(5)法官应树立正确调解理念。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应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采用背靠背、代理人劝说、亲友外力影响、互换位置诉调对接、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法等多种形式、技巧开展调解工作。
(6)适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在调解中引入物权担保或案外人保证等,在法庭许可的范围内允许责任形式的多样性,鼓励诚信行为,惩罚违约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7)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利用“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同时缓解民事庭法官压力,将精力重点放在繁案调解工作上,提高繁案调撤率。
3.人均结案数
人均结案数指标已连续两年得满分1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2023年员额法官人数为28人,比2022年月均人数增加2人,人均结案数降低,需要各法官继续努力多结案,提高人均结案数。
4.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2022年度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7.4天,加分0.56分,2023年应继续努力缩短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争取更多加分。目前发现个别案件已公告但未在系统中扣除公告期间的审限天数,或者有其他事由应扣除但并未扣除审限的情况,请各部门提高重视,应扣审的必须扣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另外,要力争将每个诉讼案件审理天数压缩至最短,尽量不要拖延时间。
(七)司法公开指标
1.裁判文书公开
(1)裁判文书上网率有待提高。对于应公开却未及时公开的裁判文书,审管办将每周统计并督促法官及时公开,确保裁判文书应上网尽上网,及时上网。
(2)组织学习,剖析自身问题。审管办应定期组织审判法官对全国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析学习,并召开讨论会,对我院每月裁判文书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增强裁判文书质量。
(3)各法官应积极学习制作裁判结果有较强典型性和示范性的优秀裁判文书。一篇优秀的文书,除了核心观点明确、实体结果公正等基础要素外,还应具备一定的“亮点”。各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前,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法信、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司法公开平台,学习典型案件、关联案件的优秀裁判文书,模仿审理思路,以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
2.庭审直播公开
(1)全面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各部门应以“能直播案件必直播”为标准,每次开庭尽量做到“能播尽播”,坚持每天有直播,因中院未下发2023年审判绩效考核指标方案,本院暂时将庭审直播率指标设定为40%。
(2)强化庭审规范,着力打造优秀庭审和示范庭审。各审判法官应以庭审获选为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为目标,对标对表全国先进典型,通过集中学习、组织观摩优秀庭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庭审质量和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用心打造更多“教科书式”优质庭审。
(3)启动庭审规范监查机制。审管办应联合各审判庭业务骨干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监察室组成评查小组,常态化开展对庭审行为规范的检查工作。采取调取监控录像和庭审抽查两种方式,对庭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定期个案实名通报制,责令整改。
3.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1)案件有效公开率
审管办继续加强对无效公开案件的排查监督,发现无效公开案件及时清理,继续保持案件有效公开率100%。负责立案的人员需要注意,录入当事人信息时,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必填项要及时录入。
(2)文书笔录公开率
2022年文书笔录公开率已达到108.27%,在全市排第2名,与排名第一的高新法院相差14.44个百分点。法官助理应关注每月通报中各法官的文书笔录公开率,未达到100%的及时补充公开。2023年,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新收案件由智辅中心负责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进行公开,已结案件由各部门负责将开庭笔录和结案文书进行公开,争取每月末文书笔录公开率在全市排第一名。
(八)审判管理指标
1.院庭长监管率指标
院庭长确认监管率和院庭长实际监管率指标完成较好,但需要注意的是,已结案件不能再进行确认监管操作,后台也无权限更改,各部门需要关注审判管理群通报,对系统识别应监管案件及时确认监管,并尽早反馈监管意见。
2.卷宗归档率
审管办将加强未归档案件通报力度,针对诉讼和执行超1个月未归档案件每周进行通报,各部门归档人员及时将卷宗送至智辅中心进行归档,避免月末、季度末、年末集中归档。
(九)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1.加大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对满足小额诉讼程序的商事案件无条件适用,对属于可以适用的案件,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做好推广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提升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一要主动树立执行意识,依法突出执行的强制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职权主动采取各项执行措施,杜绝各种消极执行现象。二要穷尽现有条件下的财产查询手段,利用财产查控系统进行线上和线下查询。三要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避免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隐匿财产的行为。
3.提升商事案件调撤率,要强化调解意识,坚持全程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办案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案”制宜,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成因、双方争议焦点、当事人诉讼目的和所涉及的法律,寻求调解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全天候方式,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可以随时进行调解。
4.提升一审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要强化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是达到服判息诉的重要手段,宣判后至上诉期限届满前,办案法官主动、及时与当事人做一次以上的沟通工作,针对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实现服判息诉的效果。
5.进一步加强涉营商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力度。研究室要与政治部形成联动机制,与本院新闻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引导各业务部门多收集,多提供涉企、涉商的新闻素材,争取多采写、多发表涉营商环境的新闻宣传材料,达到新闻宣传与影响力维度一举两得的效果。
(十)精品工程
精品工程指标难以得分的主要问题是我院在司法改革、司法研究、审判案例各方面报送的工作成果等材料质量不高,未达到被省级以上载体刊载或采用的标准。计划在2023年采取三项措施予以加强,一是对司法改革信息、理论调研材料、司法案例、司法建议的报送实行定期统计通报制度,对拖延敷衍、拒不报送或者报送质量显著不高的,予以通报并由领导进行约谈调度;二是积极主动研判时事热点,及时组织相关案例的梳理采集和总结升华;三是与政治部积极沟通,开拓对外推广渠道。
审判管理办公室
(研究室)
2023年1月19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1-19 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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