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人民法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推动与“多元调解+速裁”“诉源治理”“互联网+司法”等前期改革有机结合、有序衔接,充分发挥前序改革的经验优势和丰富成果,以改革系统集成实现试点成效最大化。
一、深化“多元调解+速裁”
将司法确认、小额诉讼、扩大独任制适用等改革任务融入“多元调解+速裁”工作,健全“分调裁审”衔接机制,建立速裁、独任法官快速审理团队。2021年1月至4月,调解成功案件与速裁结案共337件,占同期民事结案量的56.9%,平均审理期限20天左右,审判质效大有提升。
二、健全纠纷源头化解机制
龙潭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工作建设,先后出台《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做好诉调对接的意见》、《龙潭区人民法院“分调裁”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法院区人民法院分调裁具体实施细则 》、《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等文件,并依托诉调衔接中心这个平台,在全区五个乡镇、六个社区成立了法官联络点,发挥微信群形式成立法律人共同体平台,具有的专业性、志愿性、无偿性的优势,成立法律工作站,就近对乡镇、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参与、指导,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涌现出小北山社区等五个“无讼”社区,培育了本地“孝善”、“和谐”、“无讼”的城乡社区精神。
三、充分利用在线平台建设
结合抗疫需要,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云法庭”,全面开启网上审判“云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利用吉林移动微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开展诉讼、调解业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依托龙潭法院诉调对接平台,积极开展线上调解工作,充分应用在线调解、“e”出庭、“云”速裁,实现全流程“云”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利的解纷服务,推动了诉调对接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有机融合。
四、加快全院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
切实转变办案观念、载体和模式,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在诉前调解、诉讼服务、案件分流、庭审活动等方面深度应用,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新模式,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庭成立“智审辅助中心”,转变模式探索推动审判工作无纸化。用集约团队带动改革创新,组件扫描团队、送达团队集约化办公团队,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成立智审辅助中心即扫描团队,主要负责院内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卷宗的接收、扫描、借阅、归档工作。智审辅助中心的成立是龙潭区人民法院推动智能科技贯穿办案全程的重要一环,实现了案件办理的集约化、智能化、数据化,有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五、探索交通事故等案件的“司法鉴定程序前置”
通过“以判促调、裁调对接”的方式,让办案 “提速”,促进更多的案件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自2020年4月以来,龙潭区法院道交调解室新收案件75件,其中42件需进行鉴定,占比56%。“司法鉴定程序前置”有利于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成功率,通过法院申请诉前鉴定所得到的鉴定意见,有较高的公信力,在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情况下,更具有可能性调解成功,能够缓解案件积压等问题,从而有效的利用诉讼资源。如果双方诉前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后,诉前鉴定避免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被提出异议而造成的资源浪费,鉴定意见在审理室能够有效被利用,避免延期审理。为强化鉴定流程公开,确保司法鉴定公正、权威,龙潭区法院出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诉前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过随机摇号、当事人自主协商等方式产生鉴定机构。
六、劳动争议全链式化解“棋盘式”全面覆盖
龙潭区工会、龙潭法院注重整合社会资源,成立法律人共同体平台,引入律师援助机制,实现“法院+工会+律师”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法院设立诉前调解窗口,实现劳动争议类纠纷统一接待;律师团队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法院援助站,提供高质量法律援助;工会成立驻法院“工会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律师团队介入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对于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速裁团队介入,出具调解书;对于调解不成案件,转入立案程序。实现“分调裁”链式化解纠纷,保证案件快速流转,保障职工权益。
“法院+工会”依托工会贴近基层劳动者、擅长群众工作的职能优势,结合法院在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上的专业性、权威性资源优势,区工会成立驻法院劳动争议调处中心,聘请专职调解员,与法院、律师团队展开合作,为调处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业务指导。在产业工人密集的街道、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和工会联合调解室,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形成基层调处网络,就近就地优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形成由点及面的棋盘式覆盖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法院与工会建立良性沟通反馈机制,以约谈走访、司法建议、送法入企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将案件调处过程变为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让纠纷发现在第一时间、处置在第一现场、稳控在第一防线。
七、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透明化、高效率化解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特邀退休员额法官作为道交调解室的调解员,极大的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为使工作有效开展,调解室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调解流程、规章制度,规范了上墙内容,为切实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保调结合”机制。加强与保险部门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明确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在人身伤残案件中,由保险公司和原被告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鉴定结果保险公司予以认可,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效率,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更大的空间中发展。“诉调对接”机制。调解室对经调解不成的,或达成协议,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及时履行协议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合法有效解决问题,避免因调解不成加重冲突调化了矛盾。人民调解工作以“零收费”和启动程序上的多元性、受理上的便捷性、调处上的灵活性、解决问题上的快速性、调解结果上的有效性等特点,能在第一时间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于基层、消除于萌芽状态,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调解把基层法官从繁杂的调解工作中解脱了出来,提升办案的质量,也提升了公信力。“低成本、高效率”是人民调解最突出的特点,正因为这一独特优势,调解工作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法院受案率的年年攀升的压力,同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8 19:41:11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