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两级法院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抓住制度规范和流程实现关键环节,通过完善院庭长监管职责、岗位职责清单、履职指引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案件办理网上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办法,明确院庭长作为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体,对诉讼中程序性事项审核批准、监督指导的审判管理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二是规范监管流程和重点任务。完善审判(司法辅助)岗位人员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采取表格式、要素化的方式,按照审判流程进一步明确审判和司法辅助人员办案重点和职责任务,对照检视职责履行情况。
三是建立“四类案件”监管制度。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四类案件”监管范围、认定标准和监管措施进行明确,形成“四类案件”监管工作台账。
二、搭建院庭长网上监管平台
一是开展网上监管平台应用。吉林市两级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实际应用,采取“静默式”监管方式,实现院庭长监督管理工作智能监管,并实现了数据留痕、智能统计、自动公示等功能的应用,有效提升了案件网上监督管理水平。
二是规范网上监管工作流程。要求所有审判员额法官要及时登录监管平台,确保系统自动抽取的待标记监管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管或不予监管确认,院庭长要对已纳入监管案件提出具体监管意见。办案法官要根据院庭长监管意见,在案件审理中定期反馈进展报告和提交相关材料。结案后,强制生成监管报告,实现监管智能留痕。
三是明确监管案件范围。明确要求将民事案件拟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研究的,必须纳入监管范畴。同时,纪检监察、信访、舆情管控、代表联络和审判管理等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职责,对应纳入监管案件进行人工标记,确保了案件监管范围全覆盖,推进监管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管理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监管工作定期通报。为确保案件监管平台应用效果,吉林中院将“四类案件”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指标数据反馈应用状态。按月统计通报待确认监管案件、案件监管反馈、监管案件结案等动态,在院内办公区大屏幕和审管微信群进行公示。建立“四类案件”监管台账,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进行公开。
二是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审管办指定专人对院庭长监管平台运行进行管理,对系统自动抽取待监管案件,办案法官为及时进行处理的,及时督促告知办案法官。对系统进行限定设置,结案前未反馈监管情况,未生成监管报告案件,无法进行点击结案操作。
三是加强网上监管工作调研。不定期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对院庭长监管系统运行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后向本院技术部门和上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进行反馈,不断推进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8 19: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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