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通过院庭长开展“四类案件”监管,指导案件裁判工作。发挥案件评查委员会工作职责,院庭长主动承担重点案件评查,集聚复杂案件处理经验。通过召开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推进信访案件化解工作。
一是推进院庭长监管常态开展。吉林中院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运用“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开展网上监管,由院庭长对符合监管案件进行全流程、静默式监管,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截至9月末,吉林市法院监管案件1356件,确认监管率83.91%、实际监管率87.76%,相关指标在全省法院领先。
二是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吉林中院每年常态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将省法院发回、改判案件作为评查重点,优先选择院庭长负责评查工作。在2021年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开展了重点案件评查活动,对755件案件交由院庭长开展评查,并要求逐案生成评查报告、反馈评查意见,对确有瑕疵问题的案件承办人全面进行了追责。
三是做好信访公开听证工作。吉林中院深入推进以公开听证方式促进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信访部门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流程规定》,提出根据化解稳控工作需要,由院庭领导接待信访人。9月上旬,吉林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永秋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一起信访案件得到圆满化解。院领导主动开展包案工作,推进信访积案的化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8 1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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