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减轻当事人讼累,提高法院审判效率,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我院于2018年开始深度使用督促程序。
完善以简便、快捷为特色的督促程序,符合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督促程序是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特定案件所设置的程序,符合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程序的要求,契合简化诉讼程序,迅速审理案件,以保障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司法改革潮流,故在中国,督促程序应该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由于督促程序较为特殊,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对当事人异议权的提出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仅进行形式审查,易造成异议权的滥用,影响督促程序优越性的发挥。因此,我院结合司法实践,探索督促程序立法的完善,以发挥督促程序的独特作用。
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院已接收督促案件277件,完结277件,准予申请48件,驳回申请3件,终结226件实际履行122件。这些案件如果完全按照通常的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话,会增加诉讼成本,有悖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的原则。我院对这类案件适用督促程序进行处理,通过书面审查即可催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使债务纠纷方便快捷地得到解决,针对于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情况,我院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程序上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但也结合具体情况,对于债权债务清晰的案件,以效率及节省诉讼成本为角度,加大调解力度,多作释法工作,讲明法律后果,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实际履行的122件中,有一半都是通过此种方式促进异议申请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我院干警的创新与努力下,真正发挥了督促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的特点,对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2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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